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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2年5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201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派15.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13.380000元;而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需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个人股东和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13.380000 元。)。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27,28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85,464,000股。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规定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5月1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136)折合港币兑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2年6月1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2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A股本次所送股于2012年6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A股证券账户。

  B股本次所送股于2012年6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B股证券账户。

  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2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2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2年6月2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05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

  五、本次A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2年6月18日;B股所送的可流通股份起始交易日为2012年6月21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类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

  本次

  变动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48,816,000

  66.15%

  40,732,380

  176,506,980

  66.1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178,464,000

  33.85%

  53,545,284

  232,029,564

  33.85%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527,280,000

  100.00%

  94,277,664

  408,536,544

  100.00%

  三、股份总数

  527,280,000

  100.00%

  158,184,000

  685,464,000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685,464,000股摊薄计算,2011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78元。

  八、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2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九、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大马路56号

  2、咨询分红事宜

  联系人:李廷国

  联系电话:0535-6633656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3、咨询涉税事宜

  联系人:卜庆红

  联系电话:0535-6633621

  传真电话:0535-6633639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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