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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8日上午9:00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辽河东路8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桂雪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2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王黎明先生、独立董事赵大利先生、董事阎芷苓女士因事未能参加本次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6,000,000股,占出席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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