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2-03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2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周才良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4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2-035号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2-036号文。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2-037号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2-038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于2012年6月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2-03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2年6月8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4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4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2名;发出表决单4份,收到有效表决单4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倪红汝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1、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投资计划,短期内确实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资进度,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3、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鉴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杨光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增补一名监事。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朱兴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说明:(一)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公司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2年6月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12年6月9日
附:朱兴军先生简历
朱兴军,中国国籍,1972年7月生,中国人民大学MBA,经济师。2005年至2010年9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杭州赛富特设备有限公司工厂厂长;现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热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为零股,持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40万股股份(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000万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兴军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2-03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17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50万股,每股发行价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6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5.0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1
可再生能源供热(冷)系统项目
97,228
50,000
2
核电站暖通系统集成项目
40,678
32,000
3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
11,176
10,000
其中“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实施主体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现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在临安市青山湖街道鹤亭路6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盾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盾安技术”),该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科技城。截至2012年5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71.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9,228.3万元。公司将用自有资金置换已使用的募集资金投入以补足“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募集资金。
盾安技术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技术研发:人工环境设备、部件及系统集成,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光伏材料、部件及光伏系统,光伏建筑一体化,冷冻冷藏设备及系统,换热器、压力容器、风机及系统集成,自控元器件、流体智能控制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盾安技术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管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临安的区位优势和鼓励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导向,更有利于公司吸引高端人才、建立领先研发基地、打造开放式研发平台,从而加快“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同时公司研发体系以独立的公司制运营,则更有利于提高其对产业和市场的反应能力,加快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并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风险,从而实现研发活动的价值最大化,是公司走“技术经营”发展之路的必要措施。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项目基本内容不变,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后,需要进行相应的建设项目立项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以取得当地政府的项目立项批复及环评核准批文;项目建设所需土地尚需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的相应程序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独立董事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此次变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变更该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对于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经严格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盾安环境本次变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扩(改)建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该公司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已经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业已发表相关意见,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盾安环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违反《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4、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有效实施并加快募集资金项目的运营。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盾安环境实施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2-03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2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17号)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550万股,每股发行价11.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6,6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50.00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4,365.0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27日到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15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根据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731号《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截至2011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112,213,243.23元。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11年11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该笔募集资金于2012年6月5日到期,公司已全额归还上述募集资金。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暂时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2年5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2,117.75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52,247.25万元。
二、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结合投资计划,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质保量、有序实施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约549万元。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同时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不投向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项目。
2、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归还。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公司将及时告知保荐机构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本次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投资进度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申请及批准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和投资计划,短期内确实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拟利用不超过9,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投资进度,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认为:
基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未来使用计划,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申请,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不超过9,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同时,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就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2-03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公司
2011年7月-2012年5月财务资助最高额
2012年5月末财务资助余额
2011年核定资助金额
2012年度拟资助金额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
11,325.44
7,517.66
12,000.00
12,000.00
天津临港大地新能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6.00
2,092.47
15,000.00
15,000.00
沈阳水务热源发展有限公司
565.12
766.56
5,000.00
5,000.00
合计
13,906.56
10,376.69
32,000.00
32,000.00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注册资本319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盾安金属(泰国)有限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空调配件、燃气具配件、汽车农机配件、电子设备和部件、五金配件、铜冶炼。目前主要从事截止阀、四通阀等空调制冷配件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盾安禾田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金额
融资银行
担保类型
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
20,000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最高额保证担保
2
15,000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最高额保证担保
3
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5,000
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最高额保证担保
4
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1,000
交通银行合肥高新支行
最高额保证担保
5
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2,000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最高额保证担保
合计
73,000
-
-
注:201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盾安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7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营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制冷控制元器件等产品。
盾安国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年底
2012年3月底
资产总额
147,439.21
164,060.80
负债总额
108,584.10
120,663.96
净资产
38,855.11
43,396.83
资产负债率
73.65%
73.55%
2011年度
2012年1-3月
营业收入
215,118.69
48,601.75
利润总额
19,911.20
4,620.45
净利润
17,023.18
3,926.88
注:201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合肥通用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17日,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湖路29号四层,法定代表人葛亚飞,注册资本700万元。本公司持有61.86%的股权,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持有38.14%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军用空调及特种空调的设计制造、销售。
合肥通冷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年底
2012年3月底
资产总额
20,252.77
29,530.28
负债总额
18,834.48
28,204.65
净资产
1,418.29
1,325.64
资产负债率
93.00%
95.51%
2011年度
2012年1-3月
营业收入
47,463.92
13,087.39
利润总额
157.84
-102.46
净利润
160.81
-102.46
注:201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26日,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注册资本8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制冷、空调、空气净化设备及其他机电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系统集成服务,节能工程的施工,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目前主要从事商用中央空调、行业特种空调的制造与销售。
盾安机电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年底
2012年3月底
资产总额
5,019.27
4,624.87
负债总额
3,681.30
3,764.76
净资产
1,337.98
860.11
资产负债率
73.34%
81.40%
2011年度
2012年1-3月
营业收入
5,162.61
499.21
利润总额
-145.99
-490.77
净利润
-69.12
-490.77
注:2011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开展国际贸易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货款回笼质量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评级,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3,000.00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64%,总资产的9.70%。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39,400.00万元,其中54,400万元担保将于2012年7月15日到期;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10,606.58万元,占公司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82%,总资产的14.70%。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提供对外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及2012年1-3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1证券简称:盾安环境公告编号:2012-03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监管模式,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
为满足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天津临港大地新能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临港”)与沈阳水务热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水务”)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其实际资金使用规模,在2012年度为其提供财务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具体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借款额度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1年底
2012年3月底
资产总额
32,809.76
38,380.23
负债总额
22,202.55
27,559.94
净资产
10,607.22
10,820.29
资产负债率
67.67%
71.81%
2011年度
2012年1-3月
营业收入
54,453.67
6,013.24
利润总额
4,280.88
207.79
净利润
3,691.36
176.62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公司向太原炬能、天津临港、沈阳水务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支付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和间接相关的款项。
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控股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占用费的收取:
本公司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与被资助公司结算资金占用费。
4、审批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于2012年6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一)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太原炬能
太原炬能,成立于2008年8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1,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付卫亮。本公司持有57%股权,付卫亮持有34.4%股权,郝炜及吴广旭各持有4.3%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污水源热泵集中供热(冷)及供热(冷)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网安装、检修、代收费用;再生能源的信息咨询;新型节能环保设备、节能环保技术、新型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中央空调设备的销售;劳务派遣。截止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75,361.96万元,净资产16,095.47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237.96万元,净利润2,706.69万元。
2、天津临港
天津临港,成立于2010年9月1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付卫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持有其66%股权,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天津临港经营范围:城市供热;蒸汽,热水供应(应用水出外);城市燃气经营(取得许可证后经营);能源工程施工、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土木工程建筑施工。截止2012年3月31日,截止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91.83万元,净资产359.51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3.27万元,净利润-58.08万元。
3、沈阳水务
沈阳水务,成立于2010年8月19日,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付卫亮,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盾安节能持有其56%股权,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沈阳亿光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沈阳水务经营范围:换热技术、热泵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水源热泵工程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城镇供暖服务。截止2012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33.88万元,净资产378.89万元,201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0.00万元,净利润-54.56万元。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方的规定,财务资助对象涉及的少数股东付卫亮、郝炜、吴广旭、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沈阳亿光年投资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鉴于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方资金实力有限,要求其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可操作性很小,而公司作为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有必要为各子公司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财务资助。
此外,公司为了防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能带来的风险,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方将按出资比例为财务资助的金额提供担保,以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三、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考虑到财务资助对象的经营状况、资产质量、偿债能力及信用等级等,独立融资的成本较高,而本公司统一融资更具谈判权,能争取到更低的融资成本,以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的支出。
(二)财务资助的风险分析
财务资助对象太原炬能、天津临港和沈阳水务业务发展前景看好,收入来源可控,货款回笼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在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鉴于盾安环境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控模式,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太原炬能、天津临港和沈阳水务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资金使用规模,现提出对以上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资助额度总计为32,000.00万元,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因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
而鉴于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保荐机构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盾安环境拟提出的2012年度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鉴于盾安环境对下属子公司的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控模式,以充分发挥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财务融资成本。
为继续满足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实际资金使用规模,现提出2012年度财务资助额度为32,000.00万元,此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子公司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财务资助将按不低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或贴现利率结算资金占用费,因此我们认为此财务资助行为是公允的、合理的。
而鉴于财务资助对象目前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至2012年5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财务资助的合计余额为27,651.51万元,上述余额占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95%。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接受财务资助公司2012年1-3月份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