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09 01:06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简称: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3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代付)、国内保理买方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我行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将达到13亿元,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74%,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96%,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代付)、国内保理买方代付、非融资性保函。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我行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此,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5.62亿元,法人代表张宏伟。前三大股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73%,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44%,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1.53%。锦州港是中国渤海西北部全面对外开放的国际商港,是辽宁省重点发展的北方区域性枢纽港口。主营业务是为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物资仓储。1998年5月和1999年6月,锦州港B、A两只股票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了散杂货运输、油品化工运输、集装箱运输三大主要经营板块:煤炭、石油、粮食占据锦州港全部周转货类的前三位。截至2011年底, 公司总资产为778,633万元,总负债为383,07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395,5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3,597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锦州港货运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买方押汇(代付)、国内保理买方代付、非融资性保函。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我行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给予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3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含原有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一年。额度可由集团本部及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集团本部使用授信时由河北中诚信担保保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授信时由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可开立电子商票)、融资性保函、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打包贷款、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我行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本行授信总额将达到8亿元,占本行最近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0.46%,占本行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0.6%,属于一般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2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的提案》,同意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含原有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一年。额度可由集团本部及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集团本部使用授信时由河北中诚信担保保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授信时由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可开立电子商票)、融资性保函、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打包贷款、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出口押汇,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我行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二、关联方介绍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股东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我行副董事长卢志强为联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136万元,法定代表人蔡东晨。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是集科、工、贸于一体的特大型制药企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抗生素、维生素、心脑血管、解热镇痛、消化系统用药和呼吸系统用药等六大系列近千个品种,青霉素系列和维生素系列是主导产品。石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化学原料药生产基地”和“综合制剂生产基地”之一。目前,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有30个产品单品种销售过亿元,产品销售遍及全国和世界6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2011年末,公司总资产为1,353,791万元,总负债为847,67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06,117万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2,952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含原有授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期限一年。额度可由集团本部及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集团本部使用授信时由河北中诚信担保保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指定下属子公司使用授信时由石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可开立电子商票)、融资性保函、进口开证、进口押汇、进口代付、打包贷款、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托收项下出口押汇。
定价政策说明:本次授信各项融资利率、费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业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给予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8亿元(含原有授信)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2-03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刘湣棠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刘湣棠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511号),核准刘湣棠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其担任本公司基金托管部门总经理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