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股票代码:600775股票简称:南京熊猫编号:临2012-019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分红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扣税后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 4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5日
●除息日:2012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5月31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于2012年6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二、分红方案
本次分红以公司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655,015,000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 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2,750,750元。
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10股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除上述QFII之外的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5日
2、除息日:2012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5日
4、分红派息对象:截止2012年6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
电话:025-84801144
传真:025-84820729
邮政编码:210002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1日
股票代码:600775股票简称:南京熊猫编号:临2012-020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责任。
兹述及本公司于2012年3月8日、4月11日、5月10日刊登的临时公告及2011年年度报告,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批复,同意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所持有的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熊猫集团”)22.07%、21.59%、4.32%的国有产权无偿变更为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熊猫)持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次熊猫集团股权无偿变更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有关事项做出批复(国资产权【2012】158号),根据批复,此次熊猫集团股权无偿变更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中国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中电熊猫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中国证监会已受理其提交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及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简易)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本公司近日收到中国电子有关通知,中国证监会就其报送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上市公司的申请报告作出批复,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核准豁免因国有资产变更而控制上市公司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控股股东熊猫集团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后,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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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