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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8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5日

  ● 除权及除息日:2012 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2年4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4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1年年末总股本778,003,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5,560,064元。

  2.发放年度:2011年度。

  3.发放范围:截至2012年6月1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15日

  2、除权及除息日:2012 年6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2 年6 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

  3、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的法人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4、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如QFII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运营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10号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010-65687796

  传真:010-65687959

  七、备查文件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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