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有关媒体刊登了题为《青岛太和"搭桥" 深圳东南集团或主政ST天龙》的文章,其中涉及事项为"ST天龙控股权变更背后的脉络逐渐清晰:深圳东南集团可能入局ST天龙"。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获悉上述媒体报道内容后非常重视,立即与控股股东等方面进行核实,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太和恒顺")《关于相关新闻报道的说明》函告,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青岛太和恒顺持有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份38,107,16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数的18.82%,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李同玉持有北京百达德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60%股权;北京百达德恒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青岛太和恒顺70%股权。李同玉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深圳东南集团的关系
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深圳东南集团的关系,控股股东青岛太和恒顺已确认除本公司2012年6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划转的公告》所涉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关于后续计划与安排
青岛太和恒顺因主张债权而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后续计划与安排尚未确定,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必要提示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