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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核查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2 04: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寄送的检察机关案卷材料内的江门市公安局2012年2月24日立案决定书(江公经立字(2012)000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决定对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涉嫌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因需弄清该涉嫌挪用资金案与本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申请股票自2012年6月6日起停牌。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积极与各相关方面进行联系,了解天健集团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涉嫌挪用资金案情况,积极开展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嫌挪用资金情况及案件进展

  根据检察机关相关材料,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涉嫌挪用资金案已由公安机关侦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根据江门市公安局2012年4月18日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江公经诉字[2012]第00003号),认为该案涉嫌下列犯罪事实:

  2005年上半年,天健集团梁广义、梁少勋、梁伟东商定由梁广义负责具体筹集资金,参与竞拍江门中院拍卖的1500万股美达股份的股票。梁广义利用美达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新会德华尼龙切片有限公司采购技改项目所需钢材及设备的名义,分别于2005年4月6日、4月11日由德华公司汇款800万元和900万元到珠海市海俊铭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按照梁广义要求,海俊铭公司分别于2005年4月11日、4月14日汇款800万元和900万元到江门市新力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4月28日,天健集团以新力公司名义将上述1700万元中的1590万元用于竞拍购买美达股份1500万股股票。

  经本公司核查,上述被挪用资金1700万元,分别于2005年7月20日及2005年8月1日已全部退回。

  二、天健集团及其相关公司持股美达股份及披露情况

  (一)2002年8月,天健集团通过司法拍卖,受让本公司国有法人股81818182股,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占本公司总股本23.92%。本公司及时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

  (二)经天健集团确认的一致行动人江门市新会天健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协议受让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法人股1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9%。从2003年年度报告起,本公司披露了天健投资持股本公司股票情况。

  (三)经公安机关侦查,天健集团以江门市新力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于2005年7月通过司法拍卖,受让新会新联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39%。新力投资法定代表人为邓春宁,股东为邓春宁和李兆崇。从2005年年度报告起,本公司披露了新力投资持股本公司股票情况。

  三、天健投资、新力投资出售美达股份及披露情况

  (一)2006年5月,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式作为对价,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总股本由34200万股,变更为40451.325万股。各股东持股占比相应发生变化。根据2007年5月12日本公司《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07-011)天健投资、新力投资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于2007年5月15日解禁可上市流通。

  (二)天健投资为天健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健投资所持美达股份1500万股,于2007年6月30日前出售13136600股、7月1日后出售1863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71%。本公司根据登记公司6月底、12月底股东持股数据,在2007年中期报告和2007年年度报告股东持股情况表中,披露了天健投资持股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三)新力投资所持美达股份1500万股于2007年5月全部出售,占本公司总股本3.71%。2005年7月-2007年5月,天健集团在本公司定期报告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未向本公司说明天健集团与新力投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根据登记公司6月底股东持股数据,在2007年中期报告股东持股情况表中,披露了新力投资持股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2年6月12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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