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3 05: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2-02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12年6月1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全部9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福建证监局相关文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董事会制定了公司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总现金净流量为正数,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福建证监局相关文件,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进行修订。
【章程修正案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2-026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福建证监局相关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正:
第一百五十七条原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70%。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现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70%。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分红预案独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