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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5 21:45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监会15日通报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证监会于2009年6月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对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鲁北化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信息披露虚假等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8年,鲁北化工与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对于往来款项,鲁北化工既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7年中报及2008年中报中予以披露。

  2006年5月,鲁北化工以其拥有的重油裂解资产与鲁北集团拥有的合成氨资产进行置换。合成氨资产自置换进入鲁北化工后一直停工,未投入使用。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2006年及2007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披露。

  此外,鲁北化工未及时披露其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多笔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

  证监会认定鲁北化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决定:责令鲁北化工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冯久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对时任总经理袁金亮、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吴玉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田玉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及3年市场禁入。

  此外,对时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刘金亭、时任董事冯怡深、时任副董事长刘希岗、时任副总经理冯立田及时任副总经理翟洪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监事吴宗文、佘洪华,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周、范本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违法事项较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应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继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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