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案虚假原形毕露 出示黄牌红牌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6 15:45 来源: 新闻晚报中国证监会15日通报了林郁涉嫌内幕交易案和湖北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及刘琪芳涉嫌内幕交易案的查处情况,相关责任人员被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另外还通报了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华立科技
证监会根据举报于2011年4月对林郁涉嫌内幕交易案立案调查。2011年12月,证监会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中。
经查,2007年6月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命林郁为集团董事局主席商务助理,办理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谈判事宜。 2007年8月,林郁在受托代表华立集团负责重组事项后,在谈判前即以他人名义出资成立呼和浩特市汇金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并开立汇金咨询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2007年9月12日至13日、2008年1月23日,林郁利用汇金咨询证券账户分别买入华立科技股票212万余股、17万余股,成交金额分别为2211万余元、228万余元。
此外,林郁还受其朋友郑某某委托,操作郑某某证券账户,于2008年1月22日至3月20日买入华立科技股票约190万余股,成交金额2405万余元。
武汉中商
在15日通报的另一起内幕交易案中,湖北中泰刘琪芳等人利用相关重组内幕信息交易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涉嫌构成内幕交易犯罪。 2011年12月,证监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目前,此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据介绍,此案源于武汉中商拟向武汉团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收购团结集团持有的武汉中商团结销品茂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事项。刘琪芳时任团结集团监事及关联公司湖北中泰的财务负责人,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上述内幕信息。刘琪芳开立了湖北中泰的证券账户,并直接负责资金划转。湖北中泰账户在武汉中商停牌前买入该股票171万余股,成交金额1332万余元,获利85万余元。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高发、易发区,上述两起案件均属于此类案件。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此类案件呈现出主体日趋多元、行为较为隐蔽,案件更为复杂的特点。内幕交易主体既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方人员,也有被并购重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人员,此外,单位内幕交易案时有发生。对此,证监会将予以严密监控,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鲁北化工
据介绍,证监会于2009年6月根据日常监管发现的线索对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经查,鲁北化工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信息披露虚假等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8年,鲁北化工与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对于往来款项,鲁北化工既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7年中报及2008年中报中予以披露。
2006年5月,鲁北化工以其拥有的重油裂解资产与鲁北集团拥有的合成氨资产进行置换。合成氨资产自置换进入鲁北化工后一直停工,未投入使用。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2006年及2007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披露。
此外,鲁北化工未及时披露其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多笔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
证监会认定鲁北化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决定:责令鲁北化工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冯久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对时任总经理袁金亮、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吴玉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及5年市场禁入;对时任董事会秘书田玉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及3年市场禁入。
此外,对时任财务部门负责人刘金亭、时任董事冯怡深、时任副董事长刘希岗、时任副总经理冯立田及时任副总经理翟洪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的罚款;对时任监事吴宗文、佘洪华,时任独立董事李德周、范本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鲁北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间较长,违法事项较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应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监会将继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严格监管,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