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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19 01:3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1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秦玉峰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27名,代表股份165,038,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34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64,734,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160%,反对303,5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840%,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64,74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3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12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3,404,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9397%,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2.0603%,弃权0股;

  关联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审议《关于公司确定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2、审议《关于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64,756,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291%,反对281,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709%,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广亮、黄芳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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