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证券代码:000501证券简称:鄂武商A公告编号:2012-017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32%,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拟以部分要约收购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8月4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文件》。
2012年6月18日,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近日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801号)《关于核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对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予以公告。
公司股票2012年6月20日开市起复牌。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1证券简称:鄂武商A公告编号:2012-0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部分要约收购的特别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合称收购人)拟对本公司实施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为面向鄂武商A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不含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的流通股份,目标收购数量为25,362,4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详细情况请查阅于2012年6月20日刊登的《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要约收购,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要约对象作特别提示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起始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含当日),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20日(含当日),共计30个自然日。其中,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2年7月18日、19日、2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2012年6月21日(含当日)至7月17日(含当日)交易期间,鄂武商A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流通股股东(不含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可以选择预受要约。在此期间的交易时间内,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票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另外,自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即可以办理撤销预受要约。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即2012年7月18日、19日、20日),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或者卖出已经预受要约的股份,投资者可以就未预受要约股份继续办理预受要约。
要约期满,同一投资者未曾预受要约、曾预受要约但已经卖出或最终撤回预受要约的部分,不计入预受要约部分。
二、本次要约收购数量为25,362,448股,如果要约期满,最终预受要约股份数量小于或者等于该数量,则收购人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被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如果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处理。
在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收购数量时,收购人自每个投资者有效预受股份中所购买的数量计算如下: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 =该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本次要约的预定收购数量 ÷ 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数)。
特别提请注意的是,如果本公司除收购人以外的全体股东(不含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汉汉通投资有限公司)均以其所持全部股份预受,即最终预受股份总量为358,522,022股,则收购人将按照7.07%(即25,362,448 ÷ 358,522,022)的同等比例收购每一投资者所预受的股份,如某投资者共计持有10,000股流通股且在要约收购期满确认预受,则收购人实际收购该投资者707股(假设零碎尾数影响不计),余下9,293股解除临时保管,收购人不予收购。
特此公告。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