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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监事梁国瑞先生的报告,梁国瑞先生于2012年6月18日在减持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误将某笔卖出指令录入为买入指令,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当日,梁国瑞先生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并积极配合本公司调查及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违规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监事梁国瑞先生于2012年6月18日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29,507股,卖出股票平均价格为10.20元/股; 同日,因操作失误,误将某笔卖出指令录入为买入指令,梁国瑞先生买入公司股票28,800股,买入股票平均价格为10.383元/股,此操作构成了短线交易。 当日,梁国瑞先生由二级市场又卖出本公司股票176,265股,卖出股票平均价格为10.183元/股,与当日买入行为又构成一次短线交易。

  梁国瑞先生由于操作失误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所形成的事实违反了《证券法》第47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梁国瑞先生第一次短线交易未产生收益(卖出均价为10.20元/股,买入价为10.383元/股),第二次短线交易亦未产生收益(买入均价为10.383元/股,卖出均价为10.183元/股)。

  梁国瑞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另外,梁国瑞先生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为引以为戒,公司已经向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重新重申相关规定,同时再次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操作下单时,应审慎、细致、严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票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此为鉴,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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