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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2012年6月19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公司综合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为公司董事梁斌先生。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公司股份253,362,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

  (二)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同意票253,362,18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邓传远律师、赵俊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验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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