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0 02:20 来源: 证券时报网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广州控股”)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53号文核准。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23.5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3.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2,3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正面。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212,744.65万元(截至2012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数);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1,362.69万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45%-4.74%。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21日(T-1日)9:00-11:00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5亿元和2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网下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23.5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3”,简称为“12广控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询价申购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2年6月20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广州控股
指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债券
指
根据发行人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中诚信
指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
指
2012年6月2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
指
2012年6月25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发行规模:人民币23.5亿元。
3、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5、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5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6年、第7年存续。
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若发行人于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放弃行使赎回权的公告,将同时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为0.01%。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8、 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9、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10、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11、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2、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6月25日。
13、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7年间每年的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 本金支付日:2019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17年6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支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或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或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2年6月25日至2017年6月24日。
16、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期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9、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评级展望为正面,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0、 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21、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2、 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0.5亿元和2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本期债券网下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23.5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4、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23.5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25、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6、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证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3.5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7.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原有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28、 向公司原A股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发行不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
29、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 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6月20日)
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6月21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6月25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6月26日)
主承销商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6月27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2:00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6月28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45%-4.74%。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6月21日(T-1日)9:00-11:00之间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以下简称“《询价申购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申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申购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申购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询价申购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6月21日(T-1日)9:00-11: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3641。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投资者填写的《询价申购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2年6月25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总额为0.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6月25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3”,简称为“12广控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2年6月25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23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2年6月25日(T日)至2012年6月26日(T+1日)每日的9:00-17:00以及2012年6月27日(T+2日)的9:00-12:00。
(四)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2年6月21日(T-1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2年6月21日(T-1日)9:00-11: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附件一《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五)配售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六)缴款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25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2年6月27日(T+2日)12: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1149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2年6月28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8-30楼
联系人:吕萌
联系电话:020-37850924
传真:020-37850928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刘忠江、张韩、王艳艳、冯伟
联系电话:010-60833515、60833535、60833676
传真:010-60833504
发 行 人: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45%-4.74%)
3、最多可填写5个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6月21日9:00-11:00之间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3641。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保荐人(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单位盖章)
2012年月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该表可从 www.cs.ecitic.com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表。
3、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4、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235,000万元(含235,000万元)。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45%-4.74%。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55%
1,000
4.60%
3,000
4.65%
5,000
4.7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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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0%,但高于或等于4.65%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5%,但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5%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4.5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0833619,咨询电话:010-60833640/3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