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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 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张丽君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416,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6项,其中第1-5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第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通过

  股份

  占比

  股份

  占比

  股份

  占比

  1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2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3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4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发布。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庆、杨超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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