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 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张丽君董事长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3,416,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4%,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共6项,其中第1-5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第6项为特别决议事项。会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通过
股份
占比
股份
占比
股份
占比
1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2
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3
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4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6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23,416,850
100%
0
0%
0
0%
通过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2年5月30日、2012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会议通知、会议资料。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发布。
二、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庆、杨超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