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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1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2- 02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十号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12年6月12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2人),独立董事何燎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赵家生先生代为出席并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意向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关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融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责任追究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履职保障制度》、《反舞弊与举报制度》、《董事会通讯会议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部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和《公司章程》(2012年6月版)。

  因《公司章程》的修订,需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备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上工商备案相关事宜。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七、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八、审议通过《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专业职能,经董事长蒋卫平先生提议,综合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全体董事认真商议并一致同意对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蒋卫平

  赵家生(独立董事)、杨军(独立董事)、吴薇、李波

  审计委员会

  何燎原(独立董事)

  赵家生(独立董事)、吴薇

  提名委员会

  杨军(独立董事)

  赵家生(独立董事)、蒋卫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赵家生(独立董事)

  何燎原(独立董事)、葛伟

  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2- 02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

  (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的融资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同时为减少应收票据占用公司资金,提高公司权益资金利润率,公司拟向各合作银行申请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

  一、公司2012年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授信银行

  授信对象

  金额(万元)

  担保方式*

  授信期限

  授信品种

  中国工商银行射洪支行

  天齐锂业

  5,500

  信用或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年

  综合授信

  中国建设银行射洪支行

  天齐锂业

  4,000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年

  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遂宁分行(含射洪支行)

  天齐锂业

  5,000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年

  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分行

  雅安华汇

  2,000

  天齐锂业担保

  一年

  国际贸易融资额度

  浙商银行成都分行

  天齐锂业

  6,000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一年

  综合授信

  中信银行成都光华支行

  天齐锂业

  20,000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中期

  综合授信

  合计

  42,500

  *注: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也不提供反担保;公司为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也不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2年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二、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介绍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协议》约定:“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公司及业务参与分子公司提供的票据集合管理服务,公司及业务参与分子公司将持有的商业票据或存放于协议银行,实现公司内票据信息的统一管理;或质押于协议银行,形成公司范围内的各成员单位共享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及业务参与分子公司向协议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

  2、实施目的: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实施额度:

  单位名称

  授信额度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及各分子公司以应收票据等流动资产为质押等方式向协议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

  5、有效期限:自银行批准之日起3年。

  (二)业务参与单位的基本情况

  1、天齐锂业

  公司名称: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510922000002081

  公司经营范围:主营:制造、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兼营: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的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的出口业务。

  全资子公司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8,000万元

  研发、生产、销售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其他锂系列产品等

  100

  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

  2,000万元

  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矿产品勘探技术研究与开发

  100

  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

  18,000万元

  矿产品销售等

  100

  *注:(1)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本次票据池业务,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不参与。

  2、雅安华汇

  公司名称: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东利

  注册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沙湾路896号

  注册号:513101000001452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其他锂系列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原辅材料销售(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销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

  3、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销售分公司

  注册号:510109000237435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经营范围:销售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兼营:销售总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自产的电池级碳酸锂、工业级碳酸锂及其锂系列产品的出口业务。

  (三)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1、票据池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销售分公司持有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相应增加,公司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等业务,有利于节约公司资源,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2、票据池业务及担保事项的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将公司及参与该业务的分子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然后依据票据价值及质押率确定票据池质押额度,公司及业务参与分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质押额度与票据池保证金的总和,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且票据池业务的参与单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盈利状况良好,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三、业务办理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2- 02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对外担保的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汇”)申请国际贸易融资授信额度和票据池业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被担保方

  金融机构

  金额

  期限

  业务类型

  雅安华汇

  中国工商银行雅安市分行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自银行批准之日1年

  国际贸易融资授信

  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自银行批准之日3年

  票据池

  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雅安华汇就本次担保事项免于支付担保费,也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相关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何燎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委托独立董事赵家生先生代为出席并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意向就本次会议的议题行使表决权)。本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东利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沙湾路896号

  注册号:513101000001452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其他锂系列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原辅材料销售(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销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

  2、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雅安华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8,000

  100.00

  合计

  8,000

  100.00

  3、雅安华汇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2012年3月31日(2012年1-3月)

  资产总额

  93,044,554.36

  89,407,340.05

  负债总额

  6,412,057.45

  2,562,912.26

  净资产

  86,632,496.91

  86,844,427.79

  营业总收入

  71,119,152.33

  18,728,758.97

  利润总额

  2,068,363.58

  293,799.54

  净利润

  1,379,902.18

  211,930.88

  截至目前为止,雅安华汇没有对外担保、资产抵押、法律诉讼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雅安华汇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现金管理(票据池)服务协议》项下债权,合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具体以最终各家合作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担保合同、协议等文件。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必要性

  雅安华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氢氧化锂产品的生产基地,是公司利润增长点之一。截至目前,氢氧化锂产品市场供不应求,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为满足其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雅安华汇提供担保获得流动资金,有利于其打开市场,稳固公司氢氧化锂产品的市场地位和占有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风险及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截止2012年3月31日,雅安华汇资产负债率为2.87%,偿债能力较强;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担保风险较小。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是雅安华汇筹措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在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06%。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二届十五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2- 027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情况概述

  (一)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投资”)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盛合投资的独立法人地位将被注销。

  (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三)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合并方: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6月20日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10号

  5、法定代表人:白树平

  6、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矿产品勘探技术的研究、开发。

  7、财务数据:

  报表项目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度)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资产总额

  101,096,323.04

  181,805,870.12

  负债总额

  80,999,200.96

  162,097,704.76

  所有者权益总额

  20,097,122.08

  19,708,165.36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21,412.19

  -388,956.72

  (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审计)。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一)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盛合投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合并完成后公司存续经营,盛合投资独立法人资格注销。

  (二)合并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

  (三)合并基准日至本次合并完成日期间所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

  (四)合并完成后,盛合投资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财产合并入公司;盛合投资的全部债权及债务由公司承继。

  (五)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六)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将盛合投资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和相关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七)本次合并完成后,盛合投资的员工安置按照公司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后,双方将签署《吸收合并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吸收合并涉及的审计、税务、工商、资产移交、资产权属变更等事宜。

  四、本次吸收合并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二)盛合投资作为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100%比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吸收合并事宜的审议和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进入正式实施阶段,相关公司将依法办理合并公告、注销等手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吸收合并事宜后,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2-028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搬迁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安华汇”)收到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雅安市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雅办发【2012】4号》”)。根据雅办发【2012】4号的要求,雅安华汇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896号的土地已纳入雅安城市统一规划之中,雅安华汇须整体搬迁。目前,雅安华汇与雅安市人民政府就搬迁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署《搬迁补助协议书》。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雅安华汇基本情况

  (一)雅安华汇简介

  雅安华汇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2日,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资本: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何东利;营业范围:研发、生产、销售单水氢氧化锂、碳酸锂、其他锂系列产品、其他精细化工产品和化工原辅材料销售(危险品除外),矿产品销售,代购代销,对外贸易;注册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姚桥镇沙湾路896号。

  (二)雅安华汇资产情况

  截止2012年3月31日,雅安华汇占地面积为49.3亩,账面原值为827.70万元,摊余价值为722.53万元;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1,503.33万元,净值713.07万元。

  (三)雅安华汇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度)

  2012年3月31日(2012年1-3月)

  资产总额

  93,044,554.36

  89,407,340.05

  负债总额

  6,412,057.45

  2,562,912.26

  净资产

  86,632,496.91

  86,844,427.79

  营业总收入

  71,119,152.33

  18,728,758.97

  利润总额

  2,068,363.58

  293,799.54

  净利润

  1,379,902.18

  211,930.88

  二、《雅办发【2012】4号》主要内容

  (一)搬迁补助政策:

  由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和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企业生产性国有建设用地,按出让商住性质(商住率2:8)进行评估。以搬迁签约、交回土地使用权证(有土地抵押的须解除抵押登记)的时间为依据,按照土地资产纯收益的不同比例进行补助。

  企业土地为出让性质的,土地资产纯收益=土地评估价-国家应计提款(专项资金、税费和评估费用等)-企业取得土地的直接成本。

  (二)补助款支付进度

  由企业根据迁建项目工程进度向市(县、区)经信委(局)提出补助款拨付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按以下进度拨付:项目正式进场开工支付40%;工程建设中期支付40%(厂房封顶10%、设备采购20%、安装调试10%);工程竣工投产支付20%。

  (三)优惠政策

  1、企业迁入雅安市范围内产业园区的,享受该园区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企业进行技改搬迁后,市政府以工业发展资金中的技改扶持资金方式支持企业发展,支持额度为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级实得部分超过企业搬迁前两年平均数部分的50%,支持时间为项目竣工投产第二年起3年内。

  3、企业进行技改搬迁,市(县、区)级技术改造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市(县、区)积极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技改扶持项目。

  三、《搬迁补助协议书》内容概述

  (一)协议主体

  甲方:雅安市人民政府;

  乙方: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搬迁补助

  根据《雅办发【2012】4号》,乙方现有厂区建筑物、机器设备及其他附着物需要进行搬迁,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补助,房屋、地面附着物和机器设备拆迁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同意,按照《雅办发【2012】4号》的“土地资产纯收益”100%对乙方进行补助。如乙方现有厂区土地拍卖价高于评估价,甲方应在全市搬迁企业土地收支统筹后再给予乙方适当补助。

  补助款支付进度与《雅办发【2012】4号》一致。

  2、搬迁实施:

  乙方在新厂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投入运营后三个月内完成搬迁,并将现有厂区土地交付甲方。

  (三)对公司的影响

  1、雅安华汇的搬迁不需要现有厂区停产,因此不会影响公司201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利润。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对于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计入“资本公积”科目。公司计入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的金额尚不确定。递延收益在新建资产的未来可使用年限中摊销计入利润表,对公司2012年度利润没有影响,对未来年度利润的影响要视新建资产的具体购建时间、金额及预计可使用年限确定。

  3、此次搬迁既配合城市规划,又有利于我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打破老厂区土地面积及既有建筑规划对扩大生产规模的限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授权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搬迁补偿、新厂建设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文件,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五、特别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上述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二)因新厂建设和搬迁周期较长,搬迁补偿费存在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新厂区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许可尚未签订相关出让合同,存在新厂建设不能如期完成、搬迁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将密切关注雅安华汇的搬迁和新厂区重建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由于新厂建设和搬迁尚处于筹划阶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业企业搬迁实施办法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66证券简称:天齐锂业公告编号:2012- 029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20日下午13: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高朋东路十号后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6月14日以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运用财务杠杆提高权益资金利润率,增加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和开展现金管理(票据池)业务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是雅安华汇锂业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筹措资金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优势资源,优化管理架构,减少管理层级,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行成本;预计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齐盛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201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方案》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该方案是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方案强化了对董事、监事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且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将该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文

  修订

  1

  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七)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该三年累计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在本报告期的执行情况。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如果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七)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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