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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9:11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955证券简称:ST欣龙公告编号:2012-021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2日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郭开铸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名,代表股份74,925,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陈建平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逐项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议案》

  同意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程序,郭开铸、饶勇、魏毅、陈喆、徐继光、骆建政、何佳义、彭晓春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何佳义、彭晓春为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郭开铸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饶勇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魏毅女士,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陈喆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徐继光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骆建政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何佳义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彭晓春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程序,阮江南、葛广政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中荣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投票结果:

  阮江南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葛广政先生,同意股数74,925,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会议提交了2011年度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陈建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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