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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6 09:11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133证券简称:广宇集团公告编号:(2012)033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25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通过事项如下: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三年期房地产抵押定期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

  二、同意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

  展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授权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廖巍华先生

  代表公司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有关的贷款、担保等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事项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6月22日《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2-034号)。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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