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7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3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日
● 除权(息)日:2012年7月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9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0日召开的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以2011年12月31日之总股本493,443,636股为基数发放。
(三) 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以493,443,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共计派发股利34,541,054.52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2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9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公司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三)根据国家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每股发放红利0.063元。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63元。
(五)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7元。
(六)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文静
联系电话:027-87597232
联系传真:027-87596393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高新大道666号人福医药集团董事会秘书处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二〇一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武汉人福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