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1:3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简称:贵州茅台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12-010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3.997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3.5973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7月4日
●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7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29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5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2年7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11 年年末总股本103,818万股为基数,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9.97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973元,共计派发股利4,149,605,460.00 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7月4日
(二)除息日:2012年7月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7月13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7月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一)对于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3.5973元。
(二)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以下同)的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3.997元。
(三)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3.597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相关股东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四)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除上述股东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登记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公司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邮政编码:564501
电话:0852-2386002 传真:0852-2386005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