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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6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上海市怒江北路269号上海强生普陀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主持人:董事长洪任初先生

  4、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4人,代表股份504,949,7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53,362,191股的47.937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派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按照重组后的净资产规模,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发行承销商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式为组建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发行日期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发行利率根据公司评级情况、拟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确定。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的除外)。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和市场条件全权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聘请中介机构等,并办理相关手续。

  全体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同意比例

  全体股东

  504,949,779

  504,840,723

  0

  109,056

  99.978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周若婷、邵祯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检查和验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上述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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