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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信号意义大于实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7 14:41 来源: 时报快讯-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6月27日讯

  6月26日二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从严规范了地方债务,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修正案草案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海通证券今日研报点评称,地方政府举债的方式有: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自行发行的债券和城投债。从地方政府各种举债方式的数量来看,地方政府举债的最主要方式为平台贷款,占比80%以上,城投债和地方政府债务仅占不到20%。总体来看,地方政府总债务从去年进入偿债高峰。研报认为修正草案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存量债务危机的信号意义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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