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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09号文《关于核准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6,052,2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3,947,8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出具的中磊验资[2011]第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12年5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6,000万元在国家级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西藏天佑德青稞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佑德”)。近日,公司全资子西藏天佑德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西藏天佑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及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情况

  西藏天佑德已在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4001023836052500704 ,截止2012年6月27日,专户余额为6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投资于西藏天佑德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西藏天佑德可以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西藏天佑德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民生证券。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西藏天佑德存单不得质押。

  二、西藏天佑德及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民生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西藏天佑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民生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西藏天佑德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西藏天佑德和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应当配合民生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民生证券每次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西藏天佑德授权民生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魏赛、李艳西可以随时到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查询、复印西藏天佑德专户的资料;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查询西藏天佑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民生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查询西藏天佑德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西藏天佑德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民生证券。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西藏天佑德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民生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民生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民生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民生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民生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民生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西藏天佑德或者民生证券可以要求西藏天佑德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西藏天佑德、建行拉萨开发区支行、民生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民生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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