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1:07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公告编号:临2012-01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25,193,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文彬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人,代表股份125,193,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2-2014)》。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4人,代表股份125,193,3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上述详细内容将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www.sse.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王新颖、刘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闽理非诉字[2012]第084号)。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2-020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预计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止
2、业绩预计情况: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上半年度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将出现亏损,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阅或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作为比较数据)
1、净利润:28,315,860.32元
2、基本每股收益:0.113元
三、业绩亏损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量下滑,造成生产固定成本增加,同时公司加大了市场投入,从而造成公司报告期内亏损。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警是根据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作出,具体数据以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