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1:42 来源: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江淮动力公告编号:2012-027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购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被否决。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10:0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15:00至2012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尔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41名,代表股份165,84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8,803,318股的15.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5,43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39名,代表股份160,41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关于购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79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9%;反对126,852,0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9%;弃权20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未获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其持有的252,525,000股未参与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金红、蒋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关于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金红律师、蒋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2年6月13日、2012年6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8日9:30-11:30和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6月27日15:00至2012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2年6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在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尔广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均为2012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5,433,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8,803,318股的0.5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1,139名,代表股份160,416,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8,803,318股的14.7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8,796,43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23.39%;反对126,852,003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76.49%;弃权201,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2%。
根据表决结果,《关于购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获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见证律师:李金红
顾亚平蒋艺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