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02:3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8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轻安大厦八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415,797,514股,占公司现有股份总数534,700,000股的77.7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415,797,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415,797,5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蒋浩、魏吓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