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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新亚太操纵市场案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29 18:50 来源: 中国证券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控发现的线索,2010年9月,证监会对中投新亚太中经(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太)涉嫌操纵市场案立案调查。日前,证监会对新亚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新亚太成立于2009年2月,业务经营范围为一级市场股权投资和二级市场证券投资。新亚太采用熟人介绍、发广告等方式寻找证券账户进行合作,合作方式为:账户所有人提供资金,新亚太全权负责股票交易,并收取账户盈余部分的20%作为管理费,账户亏损由账户所有人自行承担。李杰伟为新亚太投资顾问,负责新亚太股票交易。

  调查发现,2009年12月初,李杰伟向新亚太交易员姚某等5名交易员下达交易“ST洛玻”的指令,指令内容包括交易数量和交易价格,交易员制作账户情况日报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李杰伟汇报。2009年12月3日至2010年7月15日期间,新亚太以委托理财的方式,控制了北京、上海、河南、山西、福建、江苏、浙江、广东等地开立的65个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ST洛玻”,2010年7月15日最高持股量达2946.4万股,占“ST洛玻”流通股的38.9%,期间61个交易日成交量超过该股当日市场总成交量的30%;同时,41个交易日存在着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对倒“ST洛玻”的行为,其中7个交易日的对倒量超过该股当日市场成交总量的15%。新亚太的上述行为致使“ST洛玻”股票价格从2009年12月2日的5.89元上升至2010年7月15日的8.33元,涨幅达41%,而同期上证综合指数跌幅为25%,两者严重背离。新亚太操纵“ST洛玻”亏损543.8万元。

  证监会认定新亚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新亚太处以50万元罚款,对李杰伟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较短的时间内查实上述65个账户的实际控制人是本案调查的最大难点。证监会调查组开拓思路,灵活运用多种调查手段,查清了涉案账户情况。在铁的证据面前,新亚太承认了进行市场操纵的全部事实,并主动提交了关于交易“ST洛玻”股票的情况说明。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多点布局的市场操纵案件,新亚太、李杰伟使用了开立于全国9个省市的65个证券账户,采用坐庄拉抬股价的手法进行操纵,企图通过多账户、广布局的方式逃避监管,违法意图明显,性质恶劣,应予以处罚。

  该负责人强调,经过多年来制度建设的持续加强和近几年的严厉打击,坐庄操纵被有效遏制,日趋减少。同时,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市场操纵手法出现了新的变化,呈现出短线化、分散化等特点。证监会将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切实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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