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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中守护证券维权法律底线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
寒流中守护证券维权法律底线

上图为宋一欣理事 文雨/摄

  证券时报记者 文雨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证券维权诸多案件中,如中核钛白、汪建中、德棉股份等,投资者接连败诉。有业内人士称之为目前证券维权遭遇空前寒流,遇到了自2000年郑百文、银广夏、亿安股份案维权以来的最大困境。针对此,证券时报记者对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进行了采访。

  证券维权遭遇寒流

  证券时报记者:提及证券维权困境,是以去年下半年以来中核钛白、汪建中、德棉股份等证券维权案接连败诉为标志。能否介绍下具体情况?

  宋一欣: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起至2011年12月底,大约有12000多名投资者当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民事赔偿案件的原告。上述案件中起诉原告,大约90%左右的原告投资者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赔偿的现金或股票。

  不过,从去年下半年以来,证券维权活动的情形正在发生变化。首先,2012年12月15日,北京二中院审理18位股民诉程文水、刘延泽操纵中核钛白股价民事赔偿案。一审判决认为,全体原告股民败诉。之后,有七位股民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2012年5月,北京高院驳回全部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其次,汪建中操纵中信银行、中国石化、万科A股价案。2012年12月16日,北京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股民败诉;第三,2008年6月5日,德棉股份披露德棉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事项。2011年5月27日,股民向济南中院起诉德棉股份。10月9日,一审判决认为“德棉股份股价的下跌系因股市系统风险所致,与公司虚假陈述无必然因果关系”。很明显,这是法院对系统风险因素的过当使用。之后,该股民向山东高院提起了上诉。

  保护投资者权益并非空话

  证券时报记者:从上述案件的判决看,有观点认为,这属于证券法治的倒退。您如何看?

  宋一欣:其实,我们可以找到许多理由来解释种种法治的退步,如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司法审判、司法审判习惯上的司法解释依赖症、系统风险因素过当使用等。可以看到,这种退步对已经权益受损的股民损害,对投资者、潜在的投资者、对违法者、潜在的违法者的正反双向的榜样作用明显,也可能使“投资者保护是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的政策缺少法律保障的屏藩。

  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证券时报记者:对于目前存在的维权困境,您对最高院、中小股民,及市场监管部门有哪些期待和建议?

  宋一欣:首先,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我呼吁尽快修订现行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颁布涉及证券市场的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侵权民事赔偿案件全面的司法解释,必要时予以执法大检查,减少同案不同判,同文不同判的情形。事实上,同期的一些相对小型证券维权案件仍取得了进展,如合肥中院的中弘地产案、长沙中院的天一科技案、厦门中院的厦新电子案等。

  第二,对于股民,依然应当相信法律的力量、相信自己的力量。面对违法行为,股民们应坚决诉诸法律。面对不当判决,建议投资者坚决上诉、坚决申诉、坚决公开于媒体与天下。

  第三,对于证券市场监管机关,希望一如既往地加强投资者维权的政策引导,加强投资者维权的制度建设,推动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与集团诉讼制度,推动将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引入仲裁制度,建立“投资者保护协会”,使行政处罚更加透明公正,使违法违规者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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