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2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6月29日上午9点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五号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现场表决8人,通讯表决1人,为施少斌董事长。会议由李建宁副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总股本由43000万股增至47800万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3000万元变更为47800万元。依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由董事会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通过《关于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6月29日
附表:
章程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核准时间】经中国证监会以【批准文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公司股票于【上市时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于2012年4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47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2年5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800万元。
第十八条
2009年11月12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按其批准程序,公司向职工增资发行了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票1600万股,向4名战略投资者增资发行了人民币记名式普通股票1400万股,该次增资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起人没有认购该次增资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章程修订日止,发起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39,600万股,持股比例为92.0930%;发起人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持400万股,持股比例为0.9302%;广州市金宏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1,000万股,持股比例为2.3256%;上海知音琴行有限公司持300万股,持股比例为0.6977%;广州市欧雅乐器有限公司持60万股,持股比例为0.1395%;杭州珠江三毛琴行有限公司持40万股,持股比例为0.0930%;其他自然人股东持1,600万股,持股比例为3.7209%。
公司发起人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万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股份总数:478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待本公司获准在境内公开发行股份并于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