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19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代码:002286证券简称:保龄宝公告编号:2012-01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6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6月29日上午9点30分在山东禹城高新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宗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4名,代表股份数量68,98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0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9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石有明律师、卿森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6月30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