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更多
字体: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证券代码:000539、200539公告编号:2012-2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

  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65号),核准本公司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558,022,02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粤电力A 粤电力B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公告编号:2012-25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2年5月18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1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7,451,1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RQFII实际每10股派0.54元人民币,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B股境内个人股东、非居民企业股东实际每10股派0.54元人民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本公司对B股外籍个人股东未代扣代缴所得税。

  B股股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2012年5月23日),本公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8171)折算成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1、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6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9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7月6日(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11日),除息日为2012年7月9日。

  三、权益分配对象

  1、截至201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至2012年7月11日(最后交易日2012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

  四、权益分配方法

  1、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84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3

  DD*****082

  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4

  DD*****222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5

  DD*****280

  广州供电局电缆劳动服务总公司

  6

  DD*****281

  供用电工程总公司电缆工程公司

  7

  DD*****328

  开发区科联系统工程公司

  8

  DD*****330

  广东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

  DD*****407

  江门粤江工业物资供销公司

  10

  DD*****488

  中国银行荔湾支行工会

  11

  DD*****533

  广东省化工公司

  12

  DD*****543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工会委员会

  13

  DD*****578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虎门分局

  14

  DD*****583

  广州市东山区金利服务经营部

  15

  DD*****601

  市新闻出版局工会委员会

  16

  DD*****610

  广州市三元里日达电子厂

  17

  DD*****623

  广东市荔益物资工程公司

  18

  DD*****625

  广州市天河精英传播事务所

  19

  DD*****634

  南海市新联保安通用器材厂

  20

  DD*****767

  广东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21

  DD*****768

  化州县侨兴有限公司东山经营部

  22

  DD*****781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建筑公司

  23

  DD*****782

  广东省农村电话司

  24

  DD*****784

  东山区东戒服务公司东戒营业部

  25

  DD*****805

  广州市东山区聚一聚豪情夜总会

  26

  DD*****808

  中山市理科新技术产品开发公司

  27

  DD*****815

  广东南方证券登记公司

  28

  DD*****899

  广州市荔湾区汇源百货贸易部

  29

  08*****301

  广州市越秀区悦信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30

  08*****512

  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

  31

  00*****451

  汕头经济特区供电发展公司

  32

  00*****986

  广州市中国旅行社国内旅游部

  33

  00*****278

  毛冬

  34

  00*****237

  公衍新

  注:B股高管锁定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2、除上述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外,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其他A股股东的股息于2012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3、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股息于2012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若B股股东于2012年7月11日办理了“粤电力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分红派息后,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动。

  六、其他事项说明

  如果公司B股股东中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且符合税收优惠条件,但所持股份的股息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公司确认情况属实后,将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由此给相关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6楼

  咨询联系人:刘维、张少敏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分享更多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