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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6-30 02:1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3、列入本次会议的议案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

  4、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表决时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6月2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2年6月21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44,450,6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4,450,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为:同意244,450,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244,450,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持股90%以下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4,450,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2、律师姓名:陈敏、陈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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