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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3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2-02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6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10名,董事沈涛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代为表决;董事、董事会秘书梁倩女士因公务不能出席,委托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代为表决。公司监事、财务总监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研究,同意免去王美英女士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职务,同意聘任时光玉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同意该议案。

  时光玉简历附后。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租赁股份公司办公场所等资产的议案》(其中2名关联董事袁小宁、郝晓晨回避表决);

  该议案提出,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公司部分办公资产。拟出租房屋为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9至12层部分办公室,房屋净面积为1735平方米;拟出租车辆为两台丰田牌SCT6493E4小型越野客车;拟出租办公家具共94套。拟出租资产租金价值为987,3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租赁期共36个月,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该议案。

  三、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安全费用计提比例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拟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由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计提变更为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计提。

  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变安全费用计提比例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同意该议案。

  四、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设立城市燃气事业部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五、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设立管道建设项目部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

  上述议案中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独立董事已经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页无正文)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时光玉,女,4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铁一局建筑安装工程处技术员、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科技产业园合同预算工程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建管理中心合同预算部部长;陕西省金泰恒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预算部部长等职。2004年4 月进入本公司,曾任发展计划部预结算岗工程师、主任工程师、副部长等职。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2-02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6月29日在公司办公大楼11层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2年6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爱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3名,职工监事廖思宇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委托职工监事孙涛女士代为表决。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安全费用计提比例的议案》。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拟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由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计提变更为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计提。

  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公司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同意该议案。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变安全费用计提比例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2012年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页无正文)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2-02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我公司的独立性,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拟以租赁方式使用我公司部分办公资产。我公司委托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租给集团公司资产租金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租金价值为987,3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同时,我公司已委托律师起草与集团公司就办公场所及设备的租赁协议,协议租赁期共36个月,自2012年6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

  (二)因集团公司与我公司为同一董事长,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公司二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核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新楼

  法人代表:袁小宁

  公司类型: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58,586,500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与销售;输气管网、燃气化工、加气站、分布式能源及液化(压缩)天然气项目的建设、运营与管理;涉气产业装备的研发、制造与销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技术咨询与管理;

  税务登记证:61019758351063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出租资产,其中拟出租房屋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9至12层部分办公室,房屋净面积为1735平方米,占调度指挥中心大楼总建筑面积(23253平方米)的7.5%。拟出租车辆为两台丰田牌SCT6493E4小型越野客车。拟出租办公家具共94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采用市场法评估得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资产租金价值为987,3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

  出租资产租金评估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租金(年)

  备注

  1

  房屋

  1735

  平方米

  728,700.00

  2

  车辆

  2

  台

  127,600.00

  3

  办公家具

  94

  套

  131,000.00

  合计

  987,300.00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规范交易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我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未发生除本次关联交易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987,300.00元(大写金额:玖拾捌万柒仟叁佰元整)。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审核后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为规范双方的经营行为,维护我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意向书、协议或合同。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67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2-02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变安全费用计提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高危行业,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西省财政厅2004年12月22日陕安监管发[2004]64号《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2005年4月6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陕安监管函[2005]39号《关于确定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行业归属问题的复函》,经2006年8月1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从2006年开始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提取安全费用。

  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九条规定,交通运输企业中的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应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1.5%平均逐月提取安全费用。第十五条规定:“本办法公布前,各省级政府已制定下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办法的,其提取标准如果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调整;如果高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拟从2012年3月1日起将安全费用由按上年销售收入的1%计提变更为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的1.5%计提。本次调整预计减少2012年度利润总额12,178,944.52元。

  此项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对本公司前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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