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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6 01: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5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范崇国先生代为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406,852股,占公司总股份249,706,000股的44.21%。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0,364,152股,占公司总股份249,706,000股的44.2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700股,占公司总股份249,706,000股的0.017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0,396,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0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0,396,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0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0,396,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09%;反对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四、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罗小洋、李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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