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07 06:39 来源: 证券日报证券代码:600565证券简称:迪马股份公告编号: 临2012-36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6日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
●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本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2年7月3日刊登了《关于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网络投票方式的公告》,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星期一)上午9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上午9:30 分至11:30 分、下午13:00至15:00 点。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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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7月9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 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说明
1、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联系方式
电话:023-89021876 传真:023-89021878
联系人:易琳、童永秀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1楼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一: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2年7月16日上午9:30 分至11:30 分、下午13:00至15:00 点。
总提案数:3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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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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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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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项表决方法:
例如:第一个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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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价格按照会议议案顺序逐一分项表决。
(3)表决意见:
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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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持有“迪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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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9日持有“迪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出售“东原·1891”项目之部分商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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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要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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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要投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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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票注意事项
1、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也可以根据其意愿按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进行投票。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分别代为行使表决权:
(1)审议《关于出售“东原·1891”项目之部分商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3)审议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公司深圳市达航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