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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0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票数(股)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502,774,900

  99.9953%

  116,600

  0.0047%

  0

  0%

  是

  2

  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502,891,500

  100%

  0

  0%

  0

  0%

  是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主持了会议,唐双宁先生、徐浩明先生、刘济平先生、倪小庭先生、梅键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9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8

  外资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02,891,50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63,641,500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139,25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2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90%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3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坤、宿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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