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0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赞成
票数(股)
赞成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
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502,774,900
99.9953%
116,600
0.0047%
0
0%
是
2
关于申请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并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502,891,500
100%
0
0%
0
0%
是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主持了会议,唐双宁先生、徐浩明先生、刘济平先生、倪小庭先生、梅键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9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8
外资股股东人数
1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02,891,500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363,641,500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1,139,250,0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73.2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90%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3.3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金杜律师事务所周坤、宿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署的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