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0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5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0225元;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0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由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2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年度。
2.发放对象:截至2012年7月13日(股权登记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201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5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5元(含税)现金股利,扣税后每10股派发人民币0.225元现金股利,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6,425,000.00元(含税)。
三、利润分配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12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20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包括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除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25 元;
(2)对于 A 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交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5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025 元。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五、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5区6号楼10层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10-63706008
3.咨询传真:010-63706008
4.邮政编码:100070
六、备查文件
1.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