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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0 00:59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12年6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已经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2年7月9日(星期一)上午10:00-12:00

  3、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证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4.63%。出席会议的有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70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山东天锦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省天锦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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