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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中核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1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5公司简称:*ST钛白公告编号:2012—55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中核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对被申请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在嘉峪关法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将管理人与中核钛白共同努力,中核钛白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已制定完成,经嘉峪关法院同意,定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现将有关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入场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

  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嘉峪关市国泰大酒店(嘉峪关市雄关广场西侧新华南路1169号)一楼多功能厅。

  三、会议议题

  审议、表决《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自然人债权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会议,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债权人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机构债权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2、债权人可委托一至两名代理人参加会议;

  3、参加会议的代理人签到时须向管理人出示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身份,并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应明确包括出席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全权代表本单位(本人)行使表决权。

  委托单位(个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单位的盖章)(个人的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受托人:

  地址:

  电话:

  证券代码:002145公司简称:*ST钛白公告编号:2012—56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根据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的申请,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负责重整工作。

  在嘉峪关法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经管理人与中核钛白共同努力,中核钛白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已由管理人制定完成。经嘉峪关法院决定,定于2012年7月27日召开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嘉峪关法院同意同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

  入场时间:2012年7月27日下午13:30

  会议时间:2012年7月27日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现场表决

  四、会议召集人:管理人

  五、会议议题

  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另行公告)。

  六、会议出席对象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中核钛白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中核钛白的股东。

  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信函登记以截止到2012年7月26日下午17:00 前收到的股东信函为准。

  3.登记时间:2012年7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4.登记地点:甘肃省嘉峪关市迎宾西路856号二楼

  5.联系人:付玉琴

  电话:0937-62117716211779传真:0937-6211771

  邮编:735100

  七、其他注意事项

  1.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时寄至登记地点,最迟不应当晚于在出席出资人组会议时向管理人提交该授权委托书。

  2.会期半天。

  3.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出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一

  重整计划草案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赞成”或“反对”,并在相应表格内划“√”,并且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择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

  委托日期:2012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145公司简称:*ST钛白公告编号:2012—5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修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中核钛白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2年2月13日发布了《关于召开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会议的通知公告》(2012-14号),并于2012年2月18日公告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因出资人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需进一步协商,原定于2012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一次出资人会议未能如期召开,管理人于2012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重整案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延期召开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2-19号)。目前,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已由管理人制定完成,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与2012年2月18日公告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比,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2011年11月30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天水二一三机床电器厂兰州天兰机电产品经营部申请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12)嘉法民重整字第0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中核钛白进行重整,同时指定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根据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中核钛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如下:

  一、出资人的范围

  中核钛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涉及的出资人为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信达)。

  二、具体方案

  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将其所持的中核钛白4,500万股股份转让给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李建锋、陈富强、胡建龙。其中,李建锋受让3,000万股、陈富强受让800万股、胡建龙受让700万股。

  中核钛白第一大股东中国信达将其所持的中核钛白3,147.9232万股股份转让给财务投资人。其中,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受让2,147.9232万股,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受让1,000万股。

  本方案是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的组成部分,自嘉峪关法院裁定批准中核钛白重整计划之日起生效。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45公司简称:*ST钛白公告编号:2012—5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 管理人决策委员会于2012年7月10日在嘉峪关市泰兴酒店二层会议室召开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11人,实到10人,到会人数超过决策委员半数(不含半数)。中核钛白管理人决策委员会主任杨伟同志主持会议,郑成新、杨燕生、陆建华、许胜锋、姚卫星、许美征、徐胜利、李成文、孙月行等10名委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在保证所有管理人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经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含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议案》;

  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经管理人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公司)的共同努力,中核钛白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已制定完成。经管理人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嘉峪关法院审查,如法院审查无异议,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议案》;

  在嘉峪关市人民法院(下称嘉峪关法院)的指导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经管理人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公司)的共同努力,中核钛白重整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中核钛白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已制定完成,为了实现及时挽救中核钛白的工作目标,管理人拟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嘉峪关法院审查,如嘉峪关法院审查无异议,将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时向嘉峪关法院申请于2012年7月27日上午召开中核钛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向嘉峪关法院申请于2012年7月27日下午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就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受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持中核钛白股份财务投资者的议案》;

  为保证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工作顺利进行,管理人将2012年5月20日初步选定的财务投资人最终确认为武汉九洲弘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武汉普瑞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迁址的议案》;

  为了使重整后的中核钛白快速融入嘉峪关市经济社会发展之中,便于通过嘉峪关市政府协调取得解决铁路运输重点保障企业资格,解决产品发运困难,构建良好外部经营环境,降低年审年检成本,同意将中核钛白注册地迁移至嘉峪关市。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就职工债权异议处理意见的议案》;

  中核钛白管理人根据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欠付职工基本社会保险、销售提成等数据,审查确定中核钛白职工债权金额,并于2012年2月3日对职工债权调查情况予以公示。其中确认销售提成部分职工债权金额合计2,163,919.02元。中核钛白于2012年4月10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因该部分销售提成在计算过程中存在异议,请求管理人不予确认销售提成部分职工债权。经管理人决策委员会审议,同意已于重整计划草案中对其中涉及的2,163,919.02元销售提成予以提存,如该些债权最终经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再行清偿该些职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交所监管函整改报告的议案》;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交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的内容详见2012年7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淄博市博山万通机械厂等债权人的审查结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发放个别职工经济补偿金的处理意见的议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于中核钛白可能存在上述问题,管理人决定暂缓发放其经济补偿金,等待司法机关或者中核钛白的认定。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职工安置相关问题的议案》;

  2012年7月8日,中核钛白向管理人提交了《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职工安置及相关遗留问题的请示》。因职工安置方案中未对部分特殊职工依据有关的政策法规应享有的相关安置费用进行处置。中核钛白请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对前述特殊职工的安置费用依据相关规定在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经管理人决策会议审议,同意对上述费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在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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