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冻结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2 01:5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2011年4月19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河中法执字第13-1号执行裁定书,据此冻结了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47,600,000股股份。2012年2月13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1)河中法执字第13号执行通知书,通知涉案当事人,将相关执行案件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本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根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4日作出的(2012)深中法执字第101-3号执行裁定书,解除对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7,60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5%)股份的冻结。
经本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本公司证券质押、司法冻结情况,解除冻结情况属实。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