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3 02:19 来源: 证券时报网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12日上午9时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6,224,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247%。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6,224,851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6,224,851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艾震香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