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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4 01:0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下午1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聪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450,0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外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337,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12,50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 8人,公司独立董事王茁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吴徽荣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曾勇先生、诸剑石先生和财务总监陈志高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50,00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50,00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和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该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450,005,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车千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为: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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