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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7-16 06:19 来源: 证券日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统计显示,2009年至2011年,日均持有市值1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在沪市新股上市10个交易日内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过半,尤其是在上市首日因盘中价格涨幅过大被临时停牌的新股交易中,股价大幅拉升阶段追高买入的,亏损账户数超过90%。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临门”、“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华易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实际控制人陈阿裕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三)实际控制人陈阿裕及其关联人陈一铖和陈萍华对所持华易投资出资份额的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人持有的华易投资的出资份额,也不由华易投资回购该部分出资份额。

  (四)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广州宏德、浙商海鹏、钱江浙商、滨江投资、至合投资以及李伟、陈志英、张关兴、沈秋良、陈冬海、沈冬良、陈方珍、王哲、金森旺、周良、蒋志泉、王伟民、谢芬、张秀飞、陈华忠、陈方剑、李阿根、陈越文、刘鹏程、张克勤、朱瑞土、马敏骐、方子杰、金宝红、茅继民、程珂、叶小青、蒋裕仁、蒋杭、赵玉法、蒋海尧、李水根、朱小华和陈闻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金石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五)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阿裕、沈冬良、周良、陈华忠、陈越文、刘鹏程、张克勤和朱瑞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4” 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22”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7月17日

  3、股票简称:喜临门

  4、股票代码:603008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21,000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5,25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的5,25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2年7月17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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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所属行业:家具制造业

  13、营业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软垫家俱,钢木家俱,床上用品,日用金属制品,服装鞋帽,文具,办公用品,装饰材料及装潢材料(除危险化学品),海绵、工艺制品;货物进出口;零售:家俬产品;仓储服务;家俬信息咨询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14、主营业务:公司专注于床垫、软床及其他家具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有“喜临门”、“法诗曼”和“SLEEMON”三大品牌。主营业务包括民用家具业务和酒店家具业务两大类。民用家具业务主要是销售以床垫、软床为主的中高档卧室家具,酒店家具业务主要是向星级酒店或大型公建项目提供室内家具及装修配套的木制品。

  15、董事会秘书:张克勤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7名,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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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监事3名,列表如下:

  ■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目前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列表如下:

  ■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表: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易投资,本次发行后持有公司35.71%的股份。华易投资现注册资本3,250万元,实收资本3,250万元,陈阿裕及其子陈一铖、其女陈萍华分别持有华易投资80%、14%和6%的出资份额,华易投资注册地址为绍兴市灵芝镇钟家湾,法定代表人为陈阿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陈阿裕直接持有公司1.34%的股份,通过华易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35.71%的股份,合计控制本公司37.0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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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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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5,250万股

  二、发行价格:12.5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1,58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3,670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56,250,000.00元。

  天健所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2年7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2〕225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52,439,002.90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40,000,000.00元,审计及验资费3,522,400.00元,律师费2,730,000.00元,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6,186,602.90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1.00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03,810,997.10元

  七、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净资产:4.46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值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42元(按本公司201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2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2012年1-6月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上述报表已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故不再另行披露2012年度半年度报告。其中,2012年1-6月财务数据和对比表中2011年1-6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11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2年1-6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简要说明

  1、经营业绩简要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836.48万元,对比去年同期32,117.47万元增加6,719.01万元,增长20.92%。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国内外销售增长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利润总额4,044.90万元,比去年同期3,066.08万元增加978.82万元,增加31.92%;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3,440.48万元,比去年同期2,439.01万元增加1,001.46万元,增加41.06%。其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长,同时期间费用下降所致。

  2、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772.27万元,比期初10,863.55万元减少7,091.28万元,减少65.28%,主要为公司购置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支出增加以及原材料采购支付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为2,087.40万元,比期初增加1,607.57万元,增加335.02%,主要原因是公司募投项目开始前期投入和技改项目增加所致。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报告期末,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933.93万元,比期初2,157.46万元减少1,223.54万元,减少56.71%,主要为公司酒店家具销售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75.76万元,较上年同期

  -2,936.86万元增加438.91万元,主要原因为购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88.55万元,较上年同期-3,665.26万元减少1,376.72万元,主要是因为较去年同期设备购置支付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9.28万元,较上年同期-5,676.16万元减少3,876.88万元,主要为较去年同期银行借款和分配股利均有减少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该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履行公告义务。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100125)

  电话:010-6083 3031

  传真:010-6083 3083

  保荐代表人:庄玲峰、邱小兵

  联系人:庄玲峰、邱小兵、刘志海、郑健敏、梁勇、何锋、高若阳、陈芸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喜临门股票代码:603008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Xilinmen Furniture Co., Ltd.

  (浙江省绍兴市西大门钟家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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