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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弹指一挥间 资本市场实现重大转折性变化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31 03:45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侯捷宁

  编者按:2002年,党的十六大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高屋建瓴地提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在过去的这九年间,尚福林同志领导的中国证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了一系列综合改革和重大创新,开创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九年,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力度大、克服困难多的九年,也是承上启下、快速发展的九年。经过大量市场建设者、参与者的共同不懈努力,我国资本市场取得重大的发展突破和转折性变化。

  ——市场规模快速扩大,已经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资本市场。截至2011年9月底,沪深股市总市值达到23.16万亿元,流通市值17.61万亿元,分别相当于2002年的6倍和14倍,市值排名由2002年的全球第13位跃居第3位,成为近年来发展最快的新兴国家市场之一;上市公司2294家,比2002年增加1070家,各行业中绝大多数骨干企业都已上市;证券公司109家,总资产1.55万亿元,净资本4430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2.87倍和6.51 倍;基金公司 67家,比2002年增加46家,发行基金868只,基金总份额2.45万亿份,基金净值2.13万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19.16倍、18.32倍和22.89倍;投资者股票账户开户数1.64亿户,有效帐户1.39亿;2011年前9个月日均股票交易金额1893.58亿元,是2002年的16.17倍。

  ——市场结构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与实体经济需求基本相符的市场体系。这些年来,在证券市场方面,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创业板市场平稳推出,代办股份转让扩大试点有序推进,公司债券市场建设步伐加快。在期货市场方面,新推出20个商品期货新品种,目前我国期货品种总数已经达到27个,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领域的期货品种体系初步形成。我国资本市场正逐步从相对单一、封闭向多层次、开放与融合转变,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度日益提升,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吸引力不断增强。

  ——市场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场运行的市场化水平大幅提升。股权分置改革等综合改革基本完成后,资本市场各项基础性制度进行了的整体重构,股票市场进入全流通格局,为市场化运行提供了基础条件。新股发行、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改革措施陆续出台,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有利于改变市场单边运行的创新举措相继推出,投资者服务和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市场约束和价格约束逐渐增强,以市场为主导的产品创新机制、市场主体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鼓励创新创业的风险代偿机制等各类体制机制普遍建立,国际市场状况、宏观经济景气度、上市公司质量等市场因素成为决定市场运行的主导力量。

  ——市场监管有效性显著增强,证券期货行业经受住复杂环境考验。经过一系列综合改革和对市场主体的清理整顿,一些长期积累的市场风险有效化解,旨在避免同类风险再度发生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普遍建立,原来侵蚀市场的不良风气得到根本扭转,坐庄操纵、恶意造假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遏制,市场主体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证券期货行业规范发展的态势不断巩固,市场法制体系不断健全,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打击违法违规的力度不断强化,覆盖全市场的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和及时查处机制基本形成。

  伴随着广度深度的不断拓展,质量效率的显著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功能日益发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有效支持了实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我国资本市场A股融资10275.2亿元,是2002年的13.2倍。9年来,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资产重组345起,交易金额13228.21亿元。通过市场融资和资源配置等功能的发挥,资本市场加速了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有力促进了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

  二是显著增强了金融系统的整体抗风险能力。近年来,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基本都实现了改制上市,大幅充实了资本金,资产质量和公司治理大幅改善。包括股票筹资、公司债筹资在内的直接融资与当年银行贷款增加额的比重大幅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金融业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为我国有效应对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三是积极促进了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截至2011年9月底,创业板公司267家,其中92.5 %为高科技公司。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已经成为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平台。

  四是推动建立和完善了我国资产的估值定价体系。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一些大盘蓝筹公司海内外同时上市或回归A股,我国公司估值体系与国际标准趋于一致,股票市值、市盈率等指标逐步成为资产定价、股权转让、企业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国有存量资产也有了国际通行的比较价格,实现了价格发现和价值重估。一些重要基础产品的期货价格已开始成为贸易谈判的定价基准,定价权在向中国逐步转移,对于保证大宗商品价格和原材料市场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此外,这些年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推动了诚信文化、股权文化、风险意识、信托和代理人理念等市场经济理念、观念的广泛传播和普及,培育了商业信用,推进了我国新会计、审计准则的实施,推动了民商、行政、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公开透明、公平正义、诚实信用、民主法制等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诸多重要领域的变革。

  十二项工作推进资本市场跨越式发展

  在尚福林担任证监会主席的2002年,党的十六大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高屋建瓴地提出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从2003年起,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国务院的统筹领导下,在中央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国证监会积极推进了一系列综合改革和重大创新,开创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新阶段。这九年中推动发展了十二项重点工作,基本涵盖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各个环节。通过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与创新,我国资本市场的法规制度、体系结构、运行机制得到了整体性重构,为实现“国九条”提出的“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资本市场建设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1、推动形成和贯彻落实“国九条”

  从2003年开始,证监会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在国务院的指导和支持下,对我国资本市场十多年发展的经验和教训进行了全面总结,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实际和成熟市场的实践,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同时,提出了“加强市场基础性建设,调整市场政策,恢复市场信心”的工作方针。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广泛的市场调研,进一步深化了对资本市场发展规律和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特点的认识,提出了深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系列政策建议,并上报国务院。

  在此基础上,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九条”)。“国九条”首次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系统总结了十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充分肯定了我国资本市场取得的巨大成就,全面阐述了资本市场在推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任务,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提出了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具体要求。

  “国九条”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审时度势,高瞻远瞩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为指导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指明了发展方向,勾勒了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资本市场的政策脉络与主线,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随后的八年里,围绕着“国九条”的贯彻和落实,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证监会与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道,积极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2、股权分置改革再造中国股市

  股权分置是在我国经济改革过程中产生的特殊问题,造成同一上市公司部分股权可以流通,部分股权不能流通。

  2004年初,“国九条”站在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且提出“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指导原则,从而逐步统一了市场各方的认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国内外都没有先例和经验可供借鉴,而且上市公司情况千差万别,既不能搞行政命令方式,也没有统一标准,还必须与维护市场稳定发展结合起来,操作难度非常大。为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监管部门进行了长期、大量的调查研究,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反复研究商讨,最终确立了“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操作原则和“试点先行、协调推进、分步解决”的操作步骤。2004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会同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试点后期正式成立由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有关负责人组成的股权分置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统一决策、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改革方案和推动机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决断和坚强领导下,五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协调努力,用工作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和方案创新的办法解决改革中的各类复杂问题,在不断克服困难的过程中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最终稳妥地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截至2011年9月底,1306家公司完成股改,占1319家应股改公司的99%,流通股占总市值的比重由2002年的32.6%提升到2011年9月的76%。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一项影响深远的重大制度变革,实现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结束了上市公司两类股份、两种价格并存的历史,强化了上市公司各类股东的共同利益基础,为实现资本市场的机制转换、功能发挥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改革过程中形成的统一组织和分散决策相结合的机制,也为推进资本市场其他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

  3、上市公司质量实现质的飞跃

  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在本世纪初期,我国上市公司群体已经初具规模,但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具有国有股占多数的特殊股权结构,许多民营背景的上市公司又多脱胎于传统家族企业,受体制、机制、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侵犯上市公司权益,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强、治理结构不合理、虚假信息披露等问题仍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困扰着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面对这种局面,经过反复的调查研究,证监会提出“以上市公司为主体,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综合运用行政约束、市场约束、法制约束等多种手段,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并于2005年1月经国务院批转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近年来,围绕着该意见的贯彻和落实,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

  一是全力以赴开展清欠攻坚战。针对当时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一急迫性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综合采取现金清偿、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红利抵债等方式,不遗余力地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会同八部委联合发文,明确工作分工,强化清欠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前清后欠。清欠工作开展两年之内,涉及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家数和占用金额同比下降九成。

  二是强化上市公司监管。陆续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全内控制度。从2004年开始,实行派出机构辖区监管责任制,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综合监管体系。自2007年初至2009年底,证监会又开展了为期三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共发现违反公司治理相关规则的问题10795个,截至2009年底,已督促完成整改8395个治理问题,整改率达到98%以上。

  三是推进市场化并购重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完善并购重组制度体系,创新并购重组手段和方式,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行业整合与结构优化的并购重组。近年来,资本市场已经成为中国企业重组和产业整合的主要场所。

  四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抓手,形成了以《证券法》为主,全方位、多层次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了以证监会行政监管为核心,派出机构、交易者各司其职、合理分工、协调管理的信息披露监管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大批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日益成为资本市场的骨干力量,我国各行业的龙头企业基本都已上市,上市公司正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4、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排除“隐患”

  自1987年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成立以来,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证券行业,在快速发展进程中也积累了很多矛盾和问题,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违规理财、股东占用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在一些公司中时有发生。2003年底至2004年初,随着市场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以南方、闽发、“德隆系”等证券公司的问题充分暴露为初始,证券行业多年累积的风险集中爆发,面临严重的系统性危机。

  根据摸底调查,当时全行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640亿元,违规资产管理1853亿元,挪用经纪客户债券134亿元,股东占款195亿元;84家公司存在1648亿元流动性缺口,其中34家公司的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证券公司的风险已经严重危及证券市场安全,波及社会稳定,形势异常严峻。根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证监会迅速组织、动员、调配全系统的人员力量,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一系列紧急措施,化解迫在眉睫的危险,控制个案风险向外部蔓延和冲击。与此同时,集中全系统和全行业智慧,研究标本兼治的综合性措施。自2004年8月起,按照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的思路,采取全面摸清底数、督促公司整改、平稳处置风险、完善基础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法规体系等措施,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

  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到2007年8月,圆满完成了综合治理预定目标:平稳处置了南方、闽发、“德隆系”等31家高风险证券公司,彻底纠正了证券公司挪保、委托理财等违法违规行为,化解了长期积累的系统性风险,初步建立了证券公司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全面梳理、完善了证券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了第三方独立存管、国债回购等基础制度,实现了风险的制度性隔离,全面实施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动态监控制度,加强了行业风险合规监管,有效增强了整个行业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综合治理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下,证监会集系统监管合力实施的一次坚决果断、周密配套的监管行动和影响深远的制度改革,也是全行业进行的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我整顿和自我规范。在整顿规范的同时,把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创新,提高行业竞争力。经过几年综合治理,我国证券期货行业历史遗留的风险隐患基本排除,从濒于崩溃的边缘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2006年以来,证券公司扭转了连续四年亏损的局面,面对本轮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冲击,我国证券期货行业没有发生大的风险,保持了稳健经营、规范发展的态势。

  5、发行体制改革坚定市场化

  发行体制是直接融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2001年我国股票发行开始实施核准制,迈出了由行政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的关键一步。但是,与一些发达市场普遍实行的注册制相比,当时发行体制的效率还有待提高,定价机制的市场化程度还需要深化,在发行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发行审核委员会也急需改进工作流程和方式。

  2003年以来,从有利于市场发展的考虑出发,围绕着核准制的落实和深化,证监会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性建设,初步形成符合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一是推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建立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问责机制,从源头上保障拟上市公司的质量。二是提高发行审核工作透明度。公布实施《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取消了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身份保密的规定,将表决方式由无记名制改为记名制,并建立健全发审委委员的问责和监督机制。三是改革发行定价机制。取消股票发行价格核准制,推行市场询价制度,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累积投标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新股定价更趋理性。2006年以后,又先后出台《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应配套规则,对全流通模式下的新股发行制度进行了全面安排,消除了大型企业境内外同时发行上市的制度障碍,并在发行中引入了战略投资者、超额配售选择权等制度安排,成功进行了工商银行等大型企业A、H股同时发行、同时定价、同时上市的试点。

  为进一步推动定价和发行市场化,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围绕定价和发行承销方式两个关键环节,2009年6月证监会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询价和申购机制,优化网上发行制度安排,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加强风险揭示,同时取消了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2010年10月推出了第二阶段改革措施,重点是提高单个机构的认购份额,促使询价机构审慎报价,适当扩大参与询价的机构范围,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进一步推动发行人、投资者、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询价制度,构成现阶段发行监管的基础制度。随着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定价能力逐步增强,市场约束在调节供求、规范主体行为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股票发行改革的市场化方向得到了市场各方普遍认同。

  6、多层次市场体系初步形成

  层次健全合理的资本市场体系可以更好地发挥资源配置等功能,扩大市场服务范围。由于发展历史不长,我国资本市场层次较为单一,难以满足处于不同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投资者不同风险偏好,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需求日益迫切。

  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证监会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小组,着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一是大力发展主板市场。推动中国石油、工商银行、中国神华等一批大盘蓝筹公司发行上市,探索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方式,鼓励和支持主板上市公司做大做强。二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板建设。2004年5月正式设立中小企业板,截至2011年9月底,中小板上市公司总数到达到618家,累计IPO融资额达4247.01亿元。三是拓展代办股份转让系统。2006年1月,正式启动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截至2011年9月底,先后共有96家园区企业进入该系统挂牌。四是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改进公司债券发行监管工作,扩大公司债券融资规模,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

  截至2011年9月底,发行公司债券5396.92亿元,涵盖了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及证券公司债等多个品种。五是稳步推出创业板。建设创业板市场,是支持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国的创业板市场,从最初酝酿到筹备建设,历经整整十年。

  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的正式启动,这既是我国资本市场迎难而上、抗击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重要突破。两年来,我国创业板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在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等方面的功能初步显现,正在朝着预期的方向发展。

  截至2011年9月底,共有267家创业板公司上市,累计融资1895.72 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247家,占比92.51%。经过9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在内各具特色、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7、资本市场法制体系初步构建

  法制是资本市场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成熟市场的发展历史充分表明,法制建设搞得好,对投资者保护就完善,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就强,市场就能得到稳定健康发展。

  十六大以来,证监会始终把加强市场法制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根据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法制建设。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制定《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公司法》、《证券法》,出台《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七)》,为强化市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也极大地推动了证券法律体系的完善。另一方面,为配合国家法律的实施,汇集各方面意见,参与起草并推动颁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行政法规,同时系统梳理、整合、以及颁布与之衔接的各类配套规则。九年来,新立和修订的有关规章制度达现行市场制度规则的87%,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制体系已经初步构建。

  在大力加强市场立法工作的同时,证监会始终坚持依法监管、依法治市、从严执法,不断加强证券期货执法工作。探索和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创新,合并稽查一局、二局为稽查局,成立首席稽查办公室,组建了稽查总队,成立了行政处罚委员会,率先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建立“查审分离”体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场的快速反应、多方联动和及时查处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全流通后内幕交易多发的情况,2010年11月会同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等四部委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意见》,对内幕交易打击防控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初步形成了“群防联控、综合防治”的内幕交易防控体系。对内幕交易的执法力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2006年至2010年来,共立案454起,完成案件调查436起,移送公安机关95起,对160个机构和1014个个人做出行政处罚。这些年来,银广厦、科龙电器、德隆等一大批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得到查处,案件调查、审理周期明显缩短,执行了“汪建中”等一批罚没款较大案件,罚没款执行率大幅提高。

  8、期货市场步入快速发展轨道

  期货市场具有管理风险和套期保值的功能,对我国掌握重要商品市场的定价权和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以来,针对我国期货市场规模较小、品种结构简单、创新活动不足等问题,证监会认真落实“国九条”关于“稳步发展期货市场”的指导思想,着力推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期货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推动出台《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实施期货交易开户实名制,建立期货投资者保证金安全存管制度,研究设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建设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并实施期货市场统一开户制度,推行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启动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落实国家稳定物价总水平要求,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监管。

  二是健全期货品种体系。自2004年期货市场开始恢复上市新品种以来,在原有铜、铝、天然胶、小麦、大豆和豆粕等6个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先后上市了强麦、棉花、燃料油、玉米、豆二、白糖、豆油、精对苯二甲酸(PTA)、锌、菜籽油、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棕榈油、黄金、线材、螺纹钢、早籼稻、聚氯乙稀、铅、焦炭、甲醇等共20个商品期货品种,并于2010年4月成功上市沪深300股指期货。目前,已在交易的期货品种达27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品种体系初步形成。

  三是提高期货公司合规运作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管理,实施期货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制度,加强公司股东和高管人员资质管理,实施期货公司“一控一参”政策,期货公司整体质量明显提高。

  经过9年的发展,我国期货市场已经步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2010年我国期货市场全年成交31.33亿手,成交金额309万亿元,分别是2002年的22.5倍和78倍,成交量2009年与2010年连续两年居世界第一。

  9、金融创新改善市场运行机制

  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对于改善我国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增加市场弹性,培育市场化的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发展成熟的机构投资者队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近年来,境外市场纷纷推出中国各类股票指数期货产品,这些市场有可能成为影响我国证券市场走势的因素,从而削弱我国资本市场的定价能力,甚至对我国的金融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从其他国家的教训和大国发展战略考虑,发展股指期货,也是把握资本市场定价权、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现实需要。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于2006年2月同时成立融资融券工作小组与金融期货筹备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融资融券业务、股指期货上市的研究论证与准备工作。2010年1月,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和推出股指期货品种。

  针对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公司净资本规模、风控能力、合规管理等具有较高要求的特点,证监会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既把握推出时机,及时完成政策研究和法规制定工作,做好试点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又注重风险防控,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指标,分批次扩大试点范围,切实加强现场检查;既立足当前,认真做好试点统计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又兼顾长远,努力做好试点转入常规业务阶段的准备工作,成立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筹备组,积极推进转融通业务的准备工作。经国务院同意,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于2010年3月31日实质启动。启动以来,先后批准三批共25家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资格。截至2011年9月底,融资融券交易金额累计5347.33亿元,其中融资交易金额累计5065.52亿元,占94.73 %,融券交易金额累计281.81亿元,占5.27%。总体上看,融资融券交易正常,成交金额平稳增加,技术系统运行正常,风险控制规范有序,初步建立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信用交易机制。

  2006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要求,完成了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设计、规则制定以及股指期货挂盘交易的各项技术系统建设,并开展了大量的投资者教育工作。2010年初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后,证监会研究确定了“以平稳推出和安全运行为首要目标,严格控制风险,引导投资者有序参与,不追求交易量和活跃程度,逐步发挥市场功能”的股指期货上市指导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规则发布、宣传培训、启动上市等大量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技术系统、风险控制体系等制度安排。经国务院同意,2010年4月8日,股指期货正式启动,4月16日股指期货合约在中金所顺利上市交易。股指期货上市后,坚持强势监管,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落实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安排,引导机构投资者有序参与,坚决遏制过度投机。

  股指期货上市以来,自2010年4月16日至2011年9月30日,按单边统计,累计成交8084.78万手,累计成交金额达到72.99万亿元。

  10、国际交流合作提升话语权

  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领域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一些境外政府、机构也要求开放资本市场。面对压力,中国证监会按照我国整体对外开放政策和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本着“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不仅认真履行了加入WTO的有关证券服务业对外开放各项承诺,还根据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发展需要,主动采取了一些自主开放措施。

  一是提升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截至2011年9月底,共设立13家合资证券公司、38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3家港资参股内地期货公司。同时,积极做好QFII试点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稳妥地推进国际板筹备工作。

  二是有效利用境外市场资源。到2011年9月底,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企业共167家,其中有70家已发行A股。20家证券公司、14家基金管理公司、6家期货公司获准在香港设立分支机构;32家基金管理公司和9家证券公司获得QDII资格,共批准50只QDII基金和5只QDII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合计约 580.69亿元人民币。另有28家境内企业获准从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境外期货交易。

  三是加强双边多边证券监管合作。深化国际证监会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有关规则的制定。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4月正式加入了《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2009年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稳步发展和影响的不断扩大,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于2006年当选为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执委会唯一的副主席,并于2008年再次当选。2010年金融部门评估规划项目(FSAP)国际评估小组对我国资本市场实施《国际证监会组织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评估,从评估结果看,我国资本市场基本达到国际证监会组织的监管标准,评估小组对我国资本市场监管有效性给予充分肯定。

  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对外开放政策与资本市场现阶段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开放步骤和开放节奏积极稳妥,有效地提升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11、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有一套”

  2008年四季度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在我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壮大、与宏观经济和国际市场关联度日益提高的背景下,金融危机从不同层面对我国资本市场造成冲击。面对危机严重冲击,证监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总体部署和“金融三十条”的要求,坚定不移地把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作为中心任务,坚持“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的原则,及时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方面,全力应对金融危机冲击,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高度重视对国际国内市场关联互动的研判与应对,成立证监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全面评估极端行情下系统性风险,研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同时,严格控制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的涉外投资风险。全面加强境外期货持证企业监管,妥善处置我国期货市场罕见的极端行情风险,及时采取强制减仓、严格出入金管理、逐级梯度压力测试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风险的蔓延和扩散,使危机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另一方面,针对我国资本市场内在基础比较薄弱、体制机制还不完善的突出矛盾,坚持把应对危机和完善市场内在稳定机制、资本约束机制和风险化解机制结合起来,继续加强市场基础建设,及时完善大宗交易平台,规范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行为,推动上市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鼓励增持或回购上市公司股份,积极协调优化市场税收环境。这些政策措施从近期看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市场稳定,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完善市场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是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一次全方位考验。实践证明,监管部门采取的各项应对措施是及时、有力、有效的。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我国资本市场没有发生系统性风险,在维护市场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实现了市场的新发展,同时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12、机构投资者成为市场稳定重要力量

  成熟市场的经验表明,机构投资者是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一直以中小散户为主,持股期限短、交易频繁、投机性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股市运行的波动性。

  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从基金业市场化改革入手,迅速壮大机构投资者力量。一是积极推动基金业发展。大力支持基金业创新发展,鼓励基金公司走多元化道路。从2002年初到2005年底,在市场整体下跌的环境中,基金规模从800亿元增长到5000多亿元,基金持股市值占流通股比例从5%增长到近20%。2006年以后,更是获得长足发展,开放式基金取代封闭式基金成为市场主流,基金产品日益丰富。二是积极做好QFII试点工作。截至2011年9月底,共有116家外资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准外汇额度206.9亿美元,QFII合计持股市值1809.3亿元人民币,占资产净值的67.5%。三是积极吸引长期资金入市。到2011年9月底,证券投资基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7.72%,保险资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比重为3.36%,社保基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比重为0.76%,企业年金持股占流通市值的0.11%。

  截至2011年9月底,各类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已流通市值的比重超过71%。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使理性价值投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了我国资本市场主流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模式。

  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以146票赞成、1票反对和1票弃权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2004年6月1日,基金法正式实施。毋庸置疑,基金法的实施,给予了基金一个明确的法律身份,有利于规范基金运作,能够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基金法的通过和实施是我国基金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开创我国基金业发展新纪元。基金作为证券市场上主要的机构投资者,既能有效分散风险,又能在客观上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2004年1月31日,被称为“国九条”的《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这份十二年来首次以国务院红头文件形式出台的资本市场纲领性文件,立刻获得了市场毫不吝惜的掌声。如果说中国资本市场的第一次革命是建立规则和搭建平台,但遗留下了一个扭曲状态下运行的市场,那么此番“国九条”的推出,则表明中国资本市场将进入全面规范的第二次革命。

  2004年5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批复,同意深交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企业板块。2004年5月27日,中小企业板块启动仪式在深圳举行。5月28日,浙江新和成发布招股说明书,成为中小企业板第一股。不经意之间,中小企业板已经在中国资本市场走过了7年的风雨历程,从一颗脆生生的春芽逐渐发展壮大成熟。6月20日,10家中小板公司进入第二批股改试点,中小板股改工作启动。11月21日,黔源电力股改方案获得通过,中小板50家公司率先全面完成股改。

  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确立了“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2006年10月9日,“G”股标识正式告别沪深股市,两市1000多家“G”股将恢复原有的股票简称;相反,所有未股改公司将被冠以“S”作提示。这意味着持续了一年之久的股权分置改革时代基本结束,沪深股市也就真正进入了“后股改”时代。

  2007年06月20日,证监会颁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对QDII准入条件、产品设计、资金募集、境外投资顾问、资产托管、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及其实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共同构成了基金公司、券商QDII业务完整的规则体系。允许包括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在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证券业务。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开放更上一层楼。

  2009年6月证监会启动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重点是完善询价和申购机制,优化网上发行制度安排,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意愿,加强风险揭示,同时取消了对新股定价的窗口指导。2010年10月推出了第二阶段改革措施。

  2009年10月23日,尚福林宣布创业板正式启动,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正式揭开帷幕,首批28只股票同日挂牌,刷新了中国股市多股齐发的历史纪录。创业板开市首日一度全盘翻倍,盘中涨逾两倍的股票最多达五只,首批二十八只股票全部撞上异动“红线”,都曾被临时停牌。尽管监管层用心良苦,层层设卡防爆炒,但市场还是市场,二十八只股票全线遭遇炒作,书写了沪深股市新的历史。

  2010年1月8日,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证监会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择优选择优质证券公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19日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2010年3月30日,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向6家试点券商发出通知,2010年3月31日起,接受券商的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标志着经过4年精心准备的融资融券交易正式进入市场操作阶段。

  2010年4月16日,万众瞩目的股指期货合约正式上市交易,挂牌基准价定为3399点。股指期货“呱呱落地”,是A股市场上的一个划时代事件,标志着“做空时代”真正到来。股指期货的现实意义其实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了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完善交易机制,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及投资资金,同时帮助整个市场的投资者结构优化。

  2011年8月19日下午,证监会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股卖空时代已经真正到来。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券商把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出借给客户,转融通则是券商向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实质上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草案对证券金融公司的职责和组织架构、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的资金和证券来源等事项进行了规定,而它对A股市场将产生“一石激起千层浪”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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