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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玖:加强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的作用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3-12 10:54 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即股东不再只是一个财务投资者,还要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资者权利

  【证券市场周刊】(记者 李欣)3月9日,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2005年修订出台的《证券法》正在酝酿修改。他表示实施6年多来,通过监管实践中,一些《证券法》与市场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据了解,朱从玖本次政协会议的提案,就是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他在提案中称,特别是“十二五”规划相关目标和任务,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包括资本市场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对现行《证券法》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在提案中,朱从玖表示,《证券法》需要更好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退市制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他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具体来说,一方面必须要在法制上完善相关制度,使得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强有力。另一方面,在公司治理方面,不仅仅是董事会、股东会建制问题,也在讨论关于加强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发挥积极股东方面着手,即股东不再只是一个财务投资者,还要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投资者权利。

  他还举例称,重庆啤酒(600132.SH)事件中,大成基金的作用即是如此。结果对错且不评论,但是这个行为就是一个积极股东的作用——让市场对重庆啤酒的行为看得更清楚、了解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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