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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详解杨治山案:独董藏在可疑账户背后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2-05-24 07:12 来源: 人民网-人民日报

  证监会相关调查人员详解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案

  身为首席分析师,在证券行业从业十余年,却利用独立董事身份和内幕消息大量买入即将重组的公司股票……5月23日,中国证监会通报,原中信证券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杨治山因漳泽电力内幕交易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这条内幕交易“大鱼”是如何被发现的?应如何加强对内幕交易的监管?本报记者采访了证监会稽查总队相关调查人员。

  股票停牌前可疑账户大量买入,公司独董成为怀疑对象

  杨治山,1965年出生,原中信证券电力行业首席分析师、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他在证券行业从业十余年,蝉联新财富分析师前一二名长达五六年。一位与其相识多年的人士说,杨为人比较老实,在业内被视作前辈,其涉案令人惊讶。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通报,杨治山是因涉嫌漳泽电力内幕交易案被立案调查的。

  2011年6月3日,漳泽电力股票涨停,换手率从前一日的0.5%上升到1.77%,股票随后停牌。7日,公司公布了即将重组的重大事项。

  根据市场监控的相关程序,交易所和证监会调查人员对漳泽电力停牌之前交易该股的账户做了监控核查,发现了大量买入该股的“李某”账户,怀疑此账户有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

  经调查,“李某”账户在当年4月15日开立,并在4月18日被转入资金1500万元,而转出资金的账户为杨治山的配偶尚某所有。因此,稽查部门将怀疑焦点锁定杨治山。

  据了解,作为山西省的火力发电企业,漳泽电力近年连续亏损。为摆脱窘境,公司管理层拟进行公司重组。4月,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杨治山进行了几次电话沟通,探讨到底是采取定向增发、吸收合并,还是以现金方式收购其他公司产权等问题。因此,杨治山参与了漳泽电力并购重组的一部分进程,提前获知了公司重组的内幕消息。

  4月中旬,杨治山与公司总经理就公司重组事宜进行探讨。4月18日,尚某账户转入“李某”账户1500万元。19日,“李某”账户就买入了230万股漳泽电力股票;4月28日又买入了30多万股。

  两次约谈均遭软抵制,一心求亏也难逃查处

  稽查总队在初步认定杨治山涉嫌内幕交易行为后,对其进行了约谈。

  在第一次约谈中,杨治山就开始抵制调查。对“李某”这个账户的控制问题,他说这个账户一直是由他爱人尚某所控制。但是经稽查总队调查发现,“李某”账户每一次交易的地点都与杨治山出差的地点相吻合。

  在第二次约谈中,杨治山依旧不承认自己是内幕交易,而是辩称他是电力行业的首席分析师,对山西的电力行业了如指掌,自己不是根据内幕信息进行的交易,而是依据自己的从业经验独立得出的判断。

  调查人员分析认为,这一说法站不住脚:杨治山配偶尚某账户自开户以来,从未有过这样大资金量的买入。这样大资金量的集中买入,完全是一种基于内幕信息的赌博式的操作。

  据介绍,为了减轻罪责,在漳泽电力复牌的2011年10月28日一大早,杨治山就以低价挂单全部抛售的方式试图亏钱卖出股票,他控制的“李某”账户当天共亏损82.8万元。

  面对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杨治山也无从辩解。在掌握充分证据之后,2012年2月,证监会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2012年4月,杨治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内幕信息传递具有隐蔽性,监控和查处面临许多现实困难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杨治山的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同时涉嫌构成《刑法》“内幕交易罪”的情形。

  杨治山具有漳泽电力独立董事和法定内幕消息知情人身份。经过核查,调查人员锁定杨治山为“李某”账户实际控制人,他有从事内幕交易的重大嫌疑。 

  调查人员进一步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8月出台的规定,即使像杨治山所辩称的那样,“李某”账户是由其配偶实际控制的,仍可以由配偶交易来推定其从事内幕交易。

  同时,对于杨治山试图卖出股票以减轻罪责的行为,调查人员认为,即便亏损,也摆脱不了内幕交易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内幕交易动用资金越多或者盈利越多,越有可能被认为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并且罚金和违法所得挂钩,盈利越多罚金也越多。因此,从杨治山本人心理分析,他一心求亏损,是担心按照赢利额来判刑,企图以此来减轻其受罚程度。

  有专家对类似案件分析认为,由于内幕交易自身的特殊性,对其监控和打击是一个难题。很多时候,内幕信息的传递具有很强的隐蔽性,除非当事人承认,否则很难取得直接证据。所以,查处内幕交易案件还面临着许多现实困难,需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的衔接。

  相关法规逐步完善,监管部门希望更多投资者参与监督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说,针对查处内幕交易案件的诸多现实困难,今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内幕交易的司法解释正式发布。而去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国证监会也曾联合下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两个文件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内幕交易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证券期货监管刑事领域的相关法律制度,是涉及资本市场的重大基础性法制建设成果。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信访举报越来越成为证监会稽查执法重要的线索来源。特别是今年1月至4月,信访举报线索数量大幅增长,已经累计受理40起,占该期间线索总量(149起)的27%,是去年同期信访举报线索总量的2.5倍。

  目前,证监会稽查局安排专门的人员对广大投资者的信访举报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处理。对于违法事实比较明确、案情重大的线索,直接提请立案稽查。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广大投资者的监督是保障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力量,希望投资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稽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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