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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慕冰:推进存量平台贷整改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0-24 10:22 来源: 新浪财经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慕冰(新浪财经 立殿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周慕冰(新浪财经 立殿摄)

  新浪财经讯 新浪金麒麟论坛今日在北京柏悦酒店召开,本次论坛主题是:中国经济的全球机会。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主旨演讲中表示,银监会将从关注在建项目信贷支持等六个方面着手,引导和推动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参加“新浪金麒麟论坛”,首先预祝论坛圆满成功!

  强健的金融体系能够促成资本形成,助推经济增长,而欣欣向荣的经济发展又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肥沃的土壤,催生出健康、繁荣的经济体系。经济与金融之间的这种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的关系乃是近百年来经济学界的主流共识。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中称,货币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动力”。弗里德曼曾经在其货币理论的巅峰之作《美国货币史》中深入论证金融政策和金融体系对美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揭示了金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中所具有的决定性的意义,提出了20世纪中后期风靡一时的“金融压抑论”和“金融深化论”。

  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也为此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实证支持。19世纪和20世纪,美国经济的崛起,无疑得益于日益强大的美国资本市场;20世纪中后期德国、日本经济的迅猛复兴,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这两个国家强健的商业银行体系。另一方面,当金融体系严重受损时,一个国家乃至全球的实体经济将不可避免地遭遇衰退。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就是明显的例证。

  “经济兴则金融兴,金融强则金融强”。中国银监会深刻认识到银行业对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所肩负的重要责任,着力于推动银行业自身的科学发展,着力提升银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着力于防范和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在监管政策的有力引导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贷偿性风险得到了有效的缓释,房地产贷款风险控制仍然在不断加强,对节能减排、“三农”、小企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力度明显提升,信贷资金挪用等违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

  当前,在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宏观环境下,银监会将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引导和推动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也就是说,有“六个关注”。

  第一,关注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发展模式转型要求相符合的重大项目投资,从经济发展角度看,是形成现实生产力,实现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从经济运行视角看,是形成社会总供应,吸收社会总需求的主要渠道。但是,在我国由于投资冲动与投资饥渴,在建项目规模过大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完善的一大顽症。当前,一些地方在续建项目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又提出了规模庞大的新投资计划,产生了超常的信贷需求。这个情况在三个方面有负面效应。一是恶化了经济结构,不利于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二是由于没有形成现实的生产力,也不能形成现实的总供应,造成了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失衡,造成了物价上涨,通货膨胀。三是容易造成银行体系的信用风险。因此,银监会一直高度关注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问题。

  我们建议,有关部门一定要对国内在建项目进行筛选排队,制定“保、压、急、缓”项目名单,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确保信贷资金集中用于有限在建生产经营性项目的续建和收尾,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促进项目尽快完成经济建成,完成现实生产力,平衡社会总供应和总需求,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第二,高度关注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改变当前国内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程度一直是我国银行监管的重要着力点,长期以来,中国银监会一直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以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载体,切实落实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和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以及“四单原则”,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并且确保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长速度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今后,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且允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度提高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的监管容忍度。

  第三,高度关注平台贷款的整改增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能否得到有效缓释,直接关系到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控,关系到我国实体经济发展能否拥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一阶段,在前段时间严格控制贷款新增的基础上,银监会将重点推进存量平台贷款的风险缓释和整改增信。所有存量平台贷款必须落实合格、足值的抵质押,并进行还款方式整改。凡是以公益性资产作为抵质押的平台贷款,应以合法的非公益性资产进行全额置换;凡是以政府承诺担保以及以无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出让收入承诺抵押的平台贷款,应及时追加合法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整贷整还的存量平台贷款,要求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和平台客户协商贷款合同的修订和补充完善,做到项目建成投产之后,每半年偿还本金一次、利随本清,实现还款科学化,减轻集中还款压力。同时,对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贷款,在其满足担保抵押落实、合同补正到位等条件后,根据现金流与还本付息的实际匹配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第四,关注理财业务的代理规范。今年以来,在可贷资金趋紧的形势下,银行理财业务在日渐活跃的同时,出现了很多不规范的情况,有的商业银行运用发行理财产品所筹资金发放委托贷款、直接购买贷款或通过信托产品、私募基金投入项目,其实质是绕规模贷款;有的商业银行将发行理财产品所筹资金计入存款,以应对存贷比约束和业绩考核,其实质是变相高息揽存。这些理财产品早已失去了代客户进行资产管理的本色,转而变成了商业银行突破信贷控制、规避风险监管、谋求高额利润的工具。这些名义上的“理财”、事实上的存款和贷款业务,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本、拨备、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机制,会蕴含较高的信用风险,客观上还会扰乱金融秩序。今后,理财业务一定要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真正成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真正有利于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转变,真正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五,关注信贷资金的真实使用。不仅监管好信贷资金的“发放”,而且监管好信贷资金的“运用”,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防止信贷资金的“空转”和挪用,是近年来银监会一以贯之的监管思路。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坚持协议承诺和贷款全流程管理原则,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变“实存实贷”为“实贷实付”,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从源头上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确保信贷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实现信贷资金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至2010年末,按信贷新规走款的占比已经超过50%。

  第六,关注商业银行的科学考评。有效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我们银行监管者必须紧紧扭住公司治理监管这个“牛鼻子”,以此推动银行业的科学发展。在构成公司治理的诸多要素中,业绩考核机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是一根深刻影响全行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的“指挥棒”。银监会一贯主张,商业银行在制定业绩考核办法时,要不断降低规模和利润指标的考核权重,逐步提高风险考核指标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健全以风险抵扣后的资本利润率(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坚决反对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商业银行要以科学业绩考核制度的构建为抓手,审时度势,加紧实施符合本行资源优势、风险管控能力和风险偏好程度,充分体现错位竞争和差异化竞争的发展战略。只有拥有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科学的业绩考核机制,商业银行才能真正做到“强身健体”,从而更有能力、动力和潜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女士们、先生们,金融与经济的发展永无止境,银行业的监管与金融业的改进也永无止境,我们相信在“十二五”期间,中国的银行业一定能够进一步抓住机遇,直面挑战,不断完善顶层设计,加快战略转型,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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