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研究部回应自荐自卖质疑 称研究与自营完全独立
http://msn.finance.sina.com.cn 2011-11-10 18:31 来源: 新浪财经新浪财经讯 近日,大众证券报、北京商报先后发表了《中信:研究员推荐自营抛售 名牌研报遭股民质疑》、《中信证券研报被质疑 专家称研报不是天上掉馅饼》两篇文章,对中信证券研究业务的独立性提出了质疑。中信证券特就此事做出详细说明,以下是说明全文:
中信证券关于对研究报告相关报道的说明
近日,大众证券报、北京商报先后发表了《中信:研究员推荐自营抛售 名牌研报遭股民质疑》、《中信证券研报被质疑 专家称研报不是天上掉馅饼》两篇文章,对中信证券研究业务的独立性提出了质疑。
在此,感谢广大投资者对中信证券研究报告的关注,我们一向对媒体的监督持开放和欢迎态度。为消除投资者对上述报道所提质疑的误解,降低个人投资者使用研究报告的风险,维护中信证券研究业务的市场声誉,我们特作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信证券研究部的定位及其报告发布对象
中信证券(微博)研究部定位为主要向机构投资者提供研究服务的卖方研究团队。
目前公司严格控制研究报告直接向社会公众发布。为避免普通个人投资者对报告中的投资评级、估值、目标价格等内容产生误解,中信证券的研究报告仅向我公司客户提供。同时,我们也严格控制分析师在媒体上公开荐股。
公司授权使用报告的外部资讯机构不超过五家,除专门约稿等情况外,对外尚未提供过“允许报道研究报告相关内容”的日常授权。对于未经授权私自刊载或转发证券研究报告的情形,我们一直在尽力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和维权措施。
二、关于研究报告的使用
中信证券研究部的研究报告,在研究方法上,侧重于基本面分析,强调估值模型、数量分析及盈利预测,关注半年期、一年期或两年期等中长期的价值判断以及个股的相对指数表现。
研究报告在具体内容上,通常不包含在短期内的选股和择时判断,因而不能够等同于短期的投资操作建议,也不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特殊需求。因此在使用研究报告时,不应放弃个人的独立判断。对于非专业的个人投资者,则应在专业的投资顾问指导下解读报告。
三、近日报道中所提及的几篇研究报告皆为例行性点评报告
近日报道中所提及的研究报告,是分析师基于跟踪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工作要求,在具有市场触发性因素的前提下所撰写的例行性点评报告。主要包括:8月26日发布的《宏图高科(600122)2011年中报点评—业绩符合预期,主业增长稳健》,9月23日发布的《探路者(300005)重大事项点评—全年实现经营目标确定性强》,9月6日发布的《冀中能源(000937)关于收购山西冀中80%股权提示性公告的点评—资源扩张渐近,未来增长可期》,8月11日发布的《南方航空(微博)(600029)2011年7月运营数据点评—国内量价齐升支撑业绩,国际运量激增锦上添花》,以及8月2日发布的《内蒙华电(600863)2011年中报点评—煤电平台确立,持续注入可期》等。
上述报告是研究部的研究人员基于市场公开信息所作出的独立判断,且观点具有持续性。在对外发布前,已经按照制度要求,经过了针对利益冲突的合规性审核。
四、 关于研究业务与自营业务的关系
中信证券是一家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开展齐头并进。在公司隔离墙制度建设等内控环节上,针对利益冲突的防范,公司层面采取了严格的措施,要求内部各部门间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的有效隔离。公司的研究和自营是两个完全独立的部门,实行独立的汇报线路和成本预算;自营部门及其他部门不得影响研究报告的内容或分析师的活动;而研究部须遵守“独立调研、独立判断并发布意见”的原则开展业务;研究报告须经过合规审核,符合相关要求方能发布;研究部遵守相关外部监管规则和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已纳入公司合规考核。
参考国际惯例,在发送研究报告、对内对外服务等方面,研究部将资管、自营等公司内部部门与外部机构客户等同对待。自营部门拥有独立的投研团队,会结合短期市场走势和热点轮动等情况,独立做出当前时点下的选股和择时判断,也可能因使用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分析方法而与研究部的意见不同或者相反,同时也有权参考市场上其他卖方研究团队的观点,独立做出与本公司研究部门观点或建议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上述相关内容,在我们日常发布的研究报告封底声明中均有提及。需要强调的是,2011年以来,在防范公司自营和研究业务利益冲突方面,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利用合规管理信息系统,针对研究报告中涉及自营持仓满足监管规定条件的股票,会在报告封底依据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供报告使用者参考。同时,公司合规部也会对自营持仓达到监管规定条件的股票,在研究报告发布当日及第二个交易日的反向交易操作进行限制。
中信证券研究部
2011年11月10日